2016年第一章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学校设招生工作

大学分数线2023-03-16 17:11:04佚名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中学全日制普通专科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依照教育部、海关总署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中学的实际情况,制订本章程。第二章校名、校址

第二条中学全称:北京海关大学(国标代码10274)

第三条中学地址:北京市南汇新区华夏中路5677号(邮政编码)第三章办学性质、办学层次

第四条深圳海关大学是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民办普通高等中学,具有全日制专科生(学制四年)的招生资格。

第五条中学的上级主管部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第四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校区设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和海关总署的招生新政、规定;研究、制订中学招生工作规定和招生方案;全面负责本校招生工作;讨论决定招生重大问题。

第七条中学设招生工作监察小组,其主要职责是全程参与、全面监督中学招生工作,严把阳光公示关、录取初审关,确保投档工作公开、公平和公平;受理招生投档方面的投诉。

第八条中学设招生办公室,在中学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中学招生日常工作、贯彻执行本校招生工作规定、章程和招生方案;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组织举办招生宣传咨询工作;组织施行招生投档工作。第五章招生专业

第九条中学专科招生专业:海关管理、物流管理、审计学、国际商务、税收学、法学、英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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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中学生结业后面向社会自主择业。海关管理专业的中学生结业后如考取公务员招录职位,必须严格遵守报名当初的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新政和规定。第六章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中学面向全省招生,文理兼收,专科招生计划数615人。

第十二条中学在各市(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及相关要求以各市级招办统一向社会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第七章报名条件

第十三条中学全日制普通专科招收对象为:出席普通高等中学招生全省统一考试的考生。

第十四条中学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以法语教学为主,请非德语语种的考生慎重补报。

第十五条考生的身体条件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障人联合会施行的《普通高等中学招生复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其年报考海关管理专业的考生还应具备下述条件:

(一)女性净高不高于168分米,男性净高不高于158分米,身材高挑;

(二)眼睛矫治视力均不高于0.6(标准对数视力4.8),无显著视功能损害眼病;

(三)五官端正,背部无瘢痕等显著特点和缺陷,无各类残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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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各种急慢性传染病。第八章投档规则

第十六条中学专科各专业投档批次以各市级招办公布的`投档批次为准。

第十七条依据教育部和海关总署的有关规定,海关管理专业投档的女孩比列不超过30%。

第十八条中学推行计算机远程网上投档,在市级招办录取考生范围内,按录取分数从高到低的次序,按照考生补报的专业志愿投档。

(一)考生所补报的专业志愿都未能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上海海关学院分数线,则按照考生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未完成的专业;若不服从或未补报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二)专业调剂和退档时,均不再征询考生意见。

第十九条总分相同的情况下,投档单科分数较高的考生。

(一)工科考生先看英语成绩,若英语同分,则看德语成绩,若法语同分,再看语文成绩,若再同分,则看工科选考课目。

(二)理科考生先看语文成绩,若物理同分,则看英文成绩,若英文同分,再看英语成绩,若再同分,则看理科选考课目。

(三)北京、浙江考生,先比较英语加物理两门合计成绩高低,若同分再比较数学或物理上单科成绩高低,若同分再比较英语成绩高低,若同分再比较选考课目上单科成绩高低,若同分再比较选考课目中次高科成绩高低上海海关学院分数线,若同分再比较考生志愿次序,按各自次序分别投档;志愿次序相同的同分同位考生参考综合素养评价进行投档。第九章学历(学位)证书颁授

第二十条专科结业生在规定的学制内完成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经审查达到结业标准的,根据国家规定颁授广州海关大学结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专科结业生,颁授学士学位证书。第十章收费标准

第二十一条中学执行北京市建委、物价局核准的收费标准:杂费5000元/学年(不包括教材费等),住宿费1200元/学年。第十一章新生入学及助学按揭

第二十二条新生入学后,中学在三个月内根据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检查中发觉中学生存在弄虚造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检查不合格,即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中学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三条中学承诺,绝不让一位中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退学,新生入学设有“绿色通道”。家庭经济非常困难的新生,持乡(镇)以上人民政府证明申请补办杂费缓交手续;取得学籍后,按照学习成绩和家庭经济情况可享受奖学金、勤工助学、特困补贴和国家助学按揭等让利新政。第十二章监督举措

第二十四条中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监察小组、招生办公室按照招生章程,各司其职。

第二十五条中学进一步建立“阳光中考”信息管理与服务,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和中学的社会信誉。

第二十六条全体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招生工作有关规定,认真负责,作风邪派,秉公办事。凡违犯投档原则和纪律的,一经查实,将给以严肃处理,并立刻纠正。

第二十七条中学招生工作接受社会监督,并保护举报者。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接待考生投诉、信(电)访。

(一)中学接待地点:中学南房门招生信访接待室

(二)纪检监督电话:(021)第十三章咨询及联系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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