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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替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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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是取代能源
代替能源是指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环境和社会可以接受,能确保供应和取代常规化石能源的可持续发展能源体系。它们既包括可再生能源,如生物质能、太阳能、生物质能、水能、海洋能等,也包括不可再生能源,如地热能、核能、氢能。
狭义的取代能源仅仅足指一切可以取代石油的能源;而广义的取代能源是指可以取代目前使用的石化燃料的能源(石化燃料包括石油、天然气和煤焦),大多数的新能源都是取代能源,包括太阳能、地热能、风能、生物质能、潮汐能、水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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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替能源的特征
代替能源具有以下特性:
(1)经济上的合理智。一种能源取代另一种能源,必须经济上合理,倘若不合理,这些能源取代则没有必要。取代能源应当具有价钱优势;
(2)技术上的可行性。一种能源取代另一种能源,必须技术上可行,倘若不可行或不能产生产业,仅仅逗留在实验室,这些代替构想也不能弄成实践中的现实,取代仍不能实现。从历史来看,每一次能源取代实际上也是技术的转换,都是从一种能源技术转换成另一种能源技术。没有技术的进步,没有新技术的实现,就不可能有能源取代;
(3)取代的目的性。一种能源取代另一种能源,必须具有某种目的,这些目的要么是为了能源可持续借助,解决能源紧缺问题,要么是为了达到节能、高效、环保的要求,否则这些取代没有必要;
(4)外延的开放性。取代能源是一个开放性的集合概念,其外延是发展变化的。如可再生能源、新能源与低碳能源等都属于取代能源的范畴,而这种能源概念本身就具有开放性,其具体的能源类型随着社会、经济、科技发展变化而层出不穷,新的能源类型不断涌现,从而替代原有的能源类型;
(5)功能上的同等性。一种能源取代另一种能源,必须才能起到原有能源的功能与作用,否则毋须要取代;
(6)取代行为的超前性和不彻底性。可再生能源、新能源、低碳能源对不可再生能源、化石能源、高碳能源的代替,不是等原先的化石能源等传统能源用尽了才来代替的。并且,每一次能源取代都不是完全彻底地对原先能源的取代,煤焦、石油等化石能源要彻底用尽并退出能源舞台还尚需时日,而此时,新的能源方式已登上能源舞台。据悉,取代能源还具有公共物品性。即每位人对取代能源的消费并不降低任何其他人也消费这一类型能源的机会。这同传统的常规能源有很大的区别,煤焦、石油、天然气等常规能源由国家来拥有和管理,权属是国家所有,别人只享有开采权、使用权。而生物质能、太阳能、海洋能、地热能等作为取代能源,这种都是全社会共同享有的产品,不能为其确定权属。开发借助者将其转化为可交易的能源(如电力)时,才从社会产品转变为私人商品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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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取代能源的缘由
1.能源紧缺
20多年来,我国在发展能源方面取得了巨大进展,在煤焦生产、石油天然气的钻探开发、水电建设、核电建设以及可再牛能源的发展当中,都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另一方面我们也应听到,我国也是一个能源消费大国。目前,我国已成为世界上生产和消费能源最多的国家之一。2007年,一次性能源消费量达到26.6亿吨准煤,比2000年下降了13亿吨标准煤。其中,煤焦消费量占能源消费总额的70%以七,石油消费量占23%.50%的石油消费繁须要进口,持续下降的能源需求给中国的能源安全带来巨大的压力。据美因能源信息署(IEA)等机构预测,到2020年,中国石油需求和供给的缺口将达到约800万桶/天,石油进口依存度有可能超过70%(Downs,2006)。
2.环境污染
石油、煤炭等化石矿物能源对下环境的污染是极其严重的,尤其是中困以煤焦作为主要消费能源的结构。并且中国企业的能源借助率普遍较低,能源浪费严重,排污举措不经过特殊处理.对于环境的污染更为明显。目前中国一:氧化硫和二氧化硫排放量已居世界第‘,酸雨区已超过国土面积的40%。若不控制化石能源的生产和消费,后果将会愈发严重。
3.国际形势
近年来。世界气候的恶化,月球温度的下降使世界各国部意识到保护环境,保护人类共同的家同的重要性,各国政府也都做了大量的努力,从《京都议定书》到近来的《哥本哈根议定书》。可取代能源很大程度上也是新能源,普遍具有清洁可再生的优点。为此,发展可取代能源产业。能有效加强节能降耗力度,应对在气候变化问题上的困际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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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替能源与可再生能源的关系
代替能源的概念与可再生能源概念,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可再生能源发展的背景是,人类过分依赖传统的化石能源,随着经济规模的迅速扩大,能源资源缺少、结构不够合理、环境污染严重等问题日渐突出。在这些形势下,提升能源效率和发展可再生能源就成为全球能源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如上所述,为了就能更广泛借助可再生能源,国际社会形成了取代能源的概念,即以可再生能源取代化石能源。
可再生能源是与不可再生能源相对应使用的一个概念。按一次能源是否可以再生,可把能源分为可再生能源和不可再生能源。可再生能源是可以从自然界源源不断地得到的能源,如太阳能、风能、水能等。不可再生能源是指一旦消耗就很难再生的能源,如煤、石油、天然气、核燃料等。从发展趋势上讲,今后应该逐渐用可再生能源来代替不可再生能源。为此,可再生能源是不可再生能源的取代能源,其本身就属于取代能源的范畴。
可再生能源的“可再生”,在不同语种和不同语境中会有不同的理解。严格意义上的“可再生”,仅仅是指在一次能源方式中的可再生。所谓一次能源,是指从自然界直接取得的天然能源,如化石燃料(煤焦、石油、天然气等)、太阳能、风能、地热能、海洋能等。与之对应的是二次能源,是指不能从自然界直接获取、必须通过消耗一次能源能够获得的能源,将要一次能源加工转换成另一种方式的能源,如柴油、煤油、柴油、电力等,故二次能源又称为转换能源。4二次能源其实是一次能源的“再次生成”,但也不属于我们此处诠释的可再生能源的“可再生”内涵。
可再生能源在国际上作为一个较为明晰和科学的概念,是1981年8月联合国在布鲁塞尔举行的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大会上确定的。在能源科学领域,可再生能源的定义是指这些随着人类的大规模开发和常年借助,总的数目不会渐渐降低,甚至可以不断得以补充,即不断“再生”的一次能源,如太阳能、风能、地热能、水能、海洋能、潮汐能等。在法学领域里,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规对可再生能源的定义方法以及对可再生能源的叙述不尽相同。有的采取通常条款式与罗列式相结合的形式,比如,欧共体的可再生能源立法中,既用通常条款明晰“可再生能源”的法律内涵,又用例举式划分“可再生能源”外延的边界及其各个种概念的内涵;5有的采取列举式与排除式相结合的形式,如英国、德国等;有的采取穷举式与排除式相结合的形式,如英国在《可再生能源电力法》中规定了水能、风能、太阳能、生物能、地热能、潮汐能等10项能源方式作为该法律所划分的可再生能源具体方式。同时,该条还将来始于化石能源和化石能源废弃产品的能源等排除在可再生能源之外;还有的国家采取了列举式方法,比如,美国、哥伦比亚、西班牙等。
我国《可再生能源法》规定:“本法所称可再生能源,是指生物质能、太阳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等非化石能源。水力发电对本法的适用,由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规定,报国务院批准。通过低效率炉具直接燃烧方法借助稻壳、薪柴、粪便等,不适用本法。”7而我国《能源法》(征询意见稿)规定:“可再生能源,是指生物质能、太阳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等连续、可再生的非化石能源。”8可见,我国对可再生能源的法律定义吸收了美国相关模式的优点不可再生能源有哪些,《可再生能源法》采用了列举式与排除式相结合的定义模式,《能源法》(征询意见稿)采用了通常条款式与列举式相结合的定义模式。而且,把可再生能源的外延均限定在生物质能、太阳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等六种方式。其实,可再生能源的定义和范畴具有开放性的特征,其外延都会随着社会、经济、科技以及环境状况的发展变化而变化。可再生能源的开放性是取代能源开放性特征的具体表现,上述可再生能源外延的六种能源方式也是取代能源的具体表现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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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发展取代能源的意义
1.发展取代能源是国民经济发展之基础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对能源的需求量逐年加强.预计到2020年.我周一次能源需求量将达到人均25吨~33吨标准煤。是2000年的两倍。我国能源剩余可采储量仅为1300亿吨标准煤,根据我同2003年的开采速率16.67亿吨,年,仅能维持83年。随着能源需求量的不断飙升.能源供需矛盾将日渐激化。优质能源少、人均能源占有量低、能源供应量紧、资源约束大的矛盾不解决必定阻碍我国未来的经济发展。
2.发展取代能源是国家安全之必需
近些年,我国石油对外依存度不断提升,能源安全问题突显。我国石油目前储采比为15年不可再生能源有哪些,远高于世界51年的平均水平。自1993年成为石油净进口国以来。我国石油进口量逐年剧增。2008年累计进口石油2.18亿吨.对外依存度达到51.3%,预计到2020年前后将超过韩国.成为亚太地区第一大石油进1:3国。石油对外依存度上升意味着国家安全形势显得愈发严峻。为厂保障同家能源安全,保持经济快速发展.只有积极发展取代能源,能够填补快速扩大的石油供需缺口.能够有效解决区域性能源品种过剩问题.能够实现科学发展、清洁发展、安全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3.发展取代能源是环境约束之选择
能源开采和借助直接影响环境,涉及空气污染、水污染和生态恶化等环境问题的所有方面,是导致环境污染的首要缘由。虽然很难对环境污染影响进行量化.一些简略的恐怕可以说明中国的污染早已多么严重。按照世界交行2003年的恐怕,中国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导致的损失占GDP的比列高达15%.相当于4400万元人民币。由煤焦燃烧产生的酸雨导致的经济损失每年超过l100万元人民币。自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中国经济增速中有2/3是在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基础上实现的。全省流经城市的湖泊中,90%的河段遭到比较严重的污染.75%的河流出现了负营养化问题.酸雨的影响面积占到同土面积的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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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邓志茹,范德成.我国取代能源发展现况剖析及未来展望[J].现代管理科学,2010(9)树磊.探讨能源投资新方向——替代能源[J].商情,2011(34)↑谭柏平.取代能源的法律定义探讨[J].2009年全省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2009郭广坤.简述中国可取代能源的发展[J].商品与质量.科教与法,2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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