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学校地址:长春市长安区神禾二路101号邮编:
碑林学校地址:长春市碑林区小寨兴善寺东街69号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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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条中学按照发展规划、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及就业等情况确定招生总规模及编制分省分专业计划。2023年拟面向全省23个省招收全日制普通专科中学生。
第十一条具体各市招生高校代码、招生专业、科类、计划及专业志愿补报代号等以各市招办权威公布为准。
第十二条预留计划将按照各市有关规定,不超过本校大专计划总量的1%,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投档问题。预留计划的人数、用途、使用原则、使用方式等严格执行教育部相关规定。
第五章投档原则
第十三条执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投档体制,严格遵循国家教育部和各市招生办制订的投档新政和有关规定,坚持公正、公正、公开、依法制招,贯彻德、智、体、美、劳全面考评,综合评价、尊重考生意愿、择优投档的总原则。
第十四条执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平行志愿”投档原则的省,根据考生成绩及位次从高到低排序,对其所补报平行志愿依次检索,考生档案在有计划空额且满足相关条件时投入我校。执行“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及在陕专科专升本专业,优先投档第一志愿考生,当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根据考生成绩及位次从高到低排序投档。考生录取成绩及等级相同时,则依次按英语、数学、外语分数排序确定专业。新中考变革省份考生根据录取成绩和专业志愿设定安排专业,志愿未能满足时,根据有关省份规定进行征集或调剂。
第十五条施行新中考变革的省份严格依照中学提早公布的选考课目要求和各省份公布的方案及有关新政执行。
第十六条调档比列:执行生源地省招生办当初规定的调档比列。
第十七条对录取考生的专业安排采用“专业清”的形式,即优先保证第一专业志愿及专业方向的选择,对非第一志愿考生无志愿分数级差要求。当考生专业志愿未能满足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配,则按考生成绩及位次排序调配到其他计划空缺专业。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八条宁夏自治区普通类专业推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投档”的投档原则。
第十九条艺术类专业投档原则:对进档考生根据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投档,专业课成绩相同时,根据中考文化课成绩及位次由高到低,择优投档。
第二十条体育类专业投档原则:对进档考生根据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投档,专业课成绩相同时,根据中考文化课成绩及位次由高到低,择优投档。
第二十一条俄语专业、翻译专业只招收德语语种考生。考取语文、翻译专科专业的中学生要求出席其所在省组织的口语考试,且成绩合格。报名其他专业中学生无口试、加试成绩要求。其余专业不限制英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以法语作为公共英语语种安排教学。
第二十二条广东省职业教育专升本专科专业投档原则:
职教专升本推行平行志愿录取投档模式,设6个高校志愿,各所高校设1个专业志愿,不设高校和专业调剂表态栏,未完成计划则公开征集志愿投档。考生在文化课过省联考分数线和专业技能考评成绩合格的前提下,依照文化课联考成绩由高分向低分录取,文化课联考成绩相同时,优先投档专业技能考评成绩较高的考生,在文化课和专业技能考评成绩都相同时,则分别按考生的英语、数学、英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择优投档。
第二十三条对于享受新政照料的考生,按各市有关新政规定加照料分录取,并按加照料分后成绩排序安排专业。
第二十四条各专业原则上不限制男、女生投档比列。
第二十五条采用网上远程投档,考生可实时从本省招生信息网等查看投档进程和结果。
第二十六条考生应符合当初中考报名条件,思想政治品德考评合格。
第二十七条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障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中学招生复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考取师范类专业考生身体条件必须符合班主任资格认证规定的复检标准就能报名。
第二十八条“优师专项计划”
2023年,我校继续在山西省施行国家级优秀农村班主任定向培养计划地方专项(简称“地方优师专项”)招生。采取在校学习期间减免杂费、免缴住宿费并补贴生活费的形式,为我省扶贫县(原集中连片贫困县、国家脱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中小中学(含幼儿园)定向培养一批优秀班主任。
报名“地方优师专项”的考生均须出席当初全省统一中考,推行单列志愿、单独划线,在大专提早批次投档,投档分数原则上不高于我校普通类招生所在批次投档控制分数线。
“地方优师专项”师范生投档后,户口仍保留在原户口所在地,结业后按有关规定迁往定向就业所在地。
“地方优师专项”师范生在投档后、获得入学通知书前,须与中学、定向就业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市级乡村振兴工作部门签署“定向培养合同书”。对拒签合同的投档中学生,取消优师专项投档资格。“地方优师专项”师范生承诺结业后到定向县域(原集中连片贫困县、国家脱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中中学(含幼儿园)任教,任教服务期不多于6年。
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要求,“地方优师专项”毕业生须全部按合同定向任教2023 陕西学前师范学院录取分数线,不得毁约,对结业后拒不按规定履约的,要承当相应的毁约责任,毁约记录将划入个人人事档案,列入社会信用体系。
第六章杂费标准
第二十九条中学严格依照江苏省价钱主管部门规定标准缴纳杂费和住宿费。
第七章中学生捐助举措
第三十条中学构建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按揭、专业奖学金、勤工助学、社会专项奖助学金、困难补贴、学费免除等多样化捐助经济困难中学生的新政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中学生顺利入学。
国家支助
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
国家助学金:通常困难每生每年2800元,非常困难每生每年3800元,退役士兵每生每年3300元。
国家生源地助学按揭:家庭经济困难中学生可在生源地县区中学生捐助管理部门申请补办国家生源地助学按揭,每生每年不超过12000元。
服兵役中学生国家教育支助: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中学捐助
中学生奖学金:银奖2000元,二等奖1000元,三等奖500元。
勤工助学:中学为帮助中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培养中学生自立自强、创新创业精神,提高中学生社会实践能力,组织举办勤工助学活动,按规定计酬领取。
社会捐助
晨光勤思学习标兵奖2000元,单科标兵奖600元,卓越结业生奖1000元。
第八章新生入学
第三十一条考生可通过各市招生办官方平台或中学招生信息网及打电话查问投档结果。中学通过中考专递向每个考生寄送投档通知书。
第三十二条新生入学三个月内,中学按有关规定对考生资格进行检查,凡发觉不符合条件、弄虚造假或冒名顶替等违纪行为,取消考生入学资格2023 陕西学前师范学院录取分数线,不予学籍电子注册。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未尽事宜均以国家教育部及各市招生法规为准。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仅适用我校全日制普通招生工作,并由广东学前师范大学招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