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晴川学院2015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全文+章程)

分数选大学2022-02-05 16:25:02佚名

第十二条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联共同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十三条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所有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四条凡填报武汉晴川学院志愿的投档考生,按规定录取后一律不退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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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十五条英语、商务英语、翻译三个本科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教学外语。

第十六条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代收费等费用,具体标准按湖北省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执行。

第十七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对其进行全面复查,对违规报名、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违反规定的考生或生活不能自理,不能坚持正常学习的考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我校品学兼优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可申报国家奖学金、优秀大学生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对积极进取,勇于创新,为国家、社会、学校做出重大贡献并取得积极的社会影响的集体和个人可获得晴川奖学金;学校为特困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第十九条学生按学校规定修完学业,成绩合格者,颁发武汉晴川学院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由学校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条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代理招生。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由武汉晴川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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