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中学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着力维护中学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北京市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中学招生工作实际,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是我校向社会公布2021年普通专科招生信息的主要方式,是社会及考生了解中学有关招生新政、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中学举办招生咨询和投档工作的重要根据。
第三条分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上海商业学院,中文名称:of
二、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中学
三、办学层次:硕士、本科
四、学校代码:10069
五、学校地址:上海市北辰区光荣道409号邮编:
第四条中学招生形式
中学共有59个专科专业,其中17个专业(方向)按6个专业类招生,按专业类招生的中学生执行《天津商业学院按类招生中学生选择专业管理办法》。
第五条中学基本情况
上海商业学院原名广州商大学,由国家商业部和上海市人民政府于1980年创建。1998年中学推行中央与地方共建、以地方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2007年中学改名为青岛商业学院。
校区坐落广州市北辰区光荣道409号,占地面积近1340亩,建筑面积近51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额5.56万元。图书馆现有中外文藏书220.87万册,每年订阅中外文报刊756种(册),中外文数据库56个,电子图书463.73万册。
中学在校生2.29万余人,设有机械工程大学、经济大学、管理大学、会计大学、生物技术与乳品科学大学、法大学、公共管理大学、马克思主义大学、外粤语大学、理大学、信息工程大学、国际教育合作大学、艺术大学、高职与继续教育大学14个大学和学院英语教学部、基础课教学部、体育教学部3个教学部。现有59个专科专业(方向),11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12个专业硕士学位类别。中学具有推荐优秀应届专科结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资格,以及港澳台研究生招生资格和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授予权。
中学坚持以学科建设为龙头,经济学、管理学、工学、法学、文学、理学、艺术学等学科门类协调发展,互相支撑,具有鲜明的工科特色。动力工程及工程热化学学科上榜重庆市一流学科建设名单,冷链货运、现代服务业学科群荣获北京市特色学科群建设名单。中学现有7个省级重点学科、1个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1个北京市工程中心、2个北京市重点实验室、2个国际联合研究中心,2个上海市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2个上海市院校智库,另建有多个校级研究院、所、中心。
中学坚持培养具有高度社会责任感、深厚商学素质的复合型应用型创新创业人才,构建起了“意识、知识、能力、体验”四位一体的创新创业教育体系。中学获准国家级一流大专课程3门、天津省级一流大专课程17门;拥有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1门,省级精品课16门。8个专业获准国家级一流专科专业建设点、12个专业获准上海省级一流专科专业建设点。建有4个国家级特色专业,11个北京市品牌专业,5个北京市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专业,8个专业为上海市优势特色专业建设项目,12个专业为上海市应用型专业建设项目。金融学专业为国家级专业综合变革试点专业,乳品科学与工程专业为国家第一批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变革试点专业,能源与动力工程专业为上海市综合变革试点专业、天津市“卓越工程师人才培养”试点专业。
中学建有“国际饭店管理”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中国旅游及酒店业优秀人才培养基地,“天津商业学院-大连冰轮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实践教育中心”国家学院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拥有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个,重庆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含建设单位)10个,上海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1个,北京市A级(优秀)院校众创空间1个。近些年获省级教学名师奖13人,省级教学创新团队2个,省级教学团队15个。
中学坚持施行“人才强校”战略,有一支高水平的师资队伍。现有专任班主任1040名,其中正中级158名,副中级300名;具有博士学位者470名。拥有教育部黄河学者奖励计划特聘院士1人、国家千人计划领军人才1人、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4人、“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1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人选3人、天津市杰出津门学者1人、天津市有突出贡献专家2人、天津市“131”创新型人才培养第一层次人选12人、天津市“五个一批”人才5人、天津市创新人才推动计划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1人,重庆市“131”创新型人才培养团队1个、天津市高等中学创新团队5个,现有兼职硕导19名,合作硕导11名。
中学坚持国际化发展,推动国际交流与合作,先后与英国、俄罗斯、澳大利亚、加拿大、法国、日本、韩国、罗马尼亚、波兰等国家的30多所院校构建了紧密型合作伙伴关系,举办多种方式的合作交流。与日本旧金山国际学院、澳大利亚查理斯特学院、美国东密西根学院等中学举办了本科和硕士研究生层次的合作办学,合作办学项目顺利通过教育部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评估,饭店管理(中俄合作)专业被北京学院中国教育质量评价中心、中国科学评价研究中心评为2014-2015年、2017-2018年中国饭店管理专业学院竞争力排名榜第一名。
中学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秉持“育经世之商才,授致用之术业”的办学理念,以“笃学弘毅明德济世”为校训,立足区域性、应用型、商科特色的办学定位,坚持创新发展、协调发展、内涵发展、特色发展、转型发展、开放发展,建设工科特色鲜明、对接社会需求的高水平学院,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第二章招生机构
第六条中学筹建招生委员会,在制定中学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新政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等方面发挥民主决策和监督作用。招生委员会下设专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中学专科招生工作,决定有关专科招生的相关事宜。专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专科招生工作办公室,是组织和施行专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中学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招生过程主动接受市纪委市监委驻校纪检监察组的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七条中学按照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拟定面向全省各市(自治区、直辖市)的2021年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根据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天津商学院分数线,在规定时间内送达到各市(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同时中学还将通过其他途径向社会公布招生计划。分省分专业招生规模以有关市级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预留计划数不超过中学专科招生计划的1%。使用招生计划,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招生投档过程中,对生源人数多、质量好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非常是符合上述条件的中东部地区,可适当调整招生计划。
第四章投档规则
第八条中学招生投档工作遵守公正、公正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市(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订的招生新政和投档原则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中考成绩(艺术类专业考生为综合成绩)和志愿为主要根据,德、智、体、美、劳全面初审,择优投档。
第九条高校志愿投档执行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新政。分为平行志愿和次序志愿两种投档规则。推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投档规定。次序志愿投档规则:以中学志愿优先为原则,在同一科类、相应批次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控制分数线上,当第一志愿不满时,提取第二志愿考生档案,依这种推。
第十条中学专业志愿投档时根据属地招生部门提供的录取成绩安排专业,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参照考生补报的专业志愿次序投档(如录取成绩相同,优先安排相关课目中考成绩分数较高的考生,依次根据物理、语文、外语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次序投档),假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投档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投档分数,依这种推,直到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投档的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非中考变革省市,录取成绩相同需退档时,根据物理、语文、外语次序依次比较单科成绩,低者做退档处理。北京、浙江、北京、天津等中考变革试点省(区、市)考生须满足我校选考课目要求,录取成绩相同时,按各市(区、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专业投档。宁夏考生执行本章程第十二条之有关规定。艺术类专业投档执行本章程第二十条之有关规定。
第十一条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第十二条宁夏自治区的考生根据“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投档”的投档原则投档,如条件相同,优先投档相关课目成绩较高的考生(依次根据物理、语文、外语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次序投档)。艺术类考生的投档执行本章程第二十条之有关规定。
第十三条在推行中考综合变革试点的北京、浙江、北京、天津等省(区、市)的招生投档工作,根据各市公布的变革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十四条我校饭店管理(中俄合作)专业、财务管理(中澳合作)专业在同一省份同一投档批次未单列招生高校代码或未单设录取单位的,只招收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我校饭店管理(中俄合作)专业、财务管理(中澳合作)专业在同一省份同一投档批次单列招生高校代码或单设录取单位的,招收有专业志愿的考生或补报服从调剂专业志愿的考生;我校饭店管理(中俄合作)专业、财务管理(中澳合作)专业招生计划与我校其他招生专业计划在同一省份安排在不同投档批次的,招收有专业志愿的考生或补报服从调剂专业志愿的考生。在施行考试招生制度综合变革的省市(北京、浙江、北京、天津、海南、山东、河北、辽宁、江苏、福建、湖北、湖南、广东、重庆等省),我校饭店管理(中俄合作)专业、财务管理(中澳合作)专业招生计划与我校其他招生专业计划安排在不同高校专业组的,招收有专业志愿的考生或补报服从调剂专业志愿的考生。中学上述两合作办学项目按照项目办学要求和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分别对中学生大专阶段学业拟定详尽规则要求,具体要求执行中学两合作办学项目相关规定。
第十五条加分新政依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用于投档及专业安排的中考成绩,以各市招办的录取成绩为准,未加入录取成绩的其他新政加分不估算在内。
第十六条中学各招生专业均设有双语(汉语和日语)教学专业课程,法语是第一英语语种(英语专业除外),小语种考生谨慎补报。我校外语专业只招收德语语种考生;英语专业招收德语、日语语种考生。饭店管理(中俄合作)、财务管理(中澳合作)专业中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专业课程以英语讲课为主,且饭店管理(中俄合作)专业中学生在大专前三年基础课学习阶段须达到日本合作中学(FIU)所要求的雅思IBT考试成绩或托福考试成绩或FIU认可的布罗德大学()开办的双门学术英文写作课程成绩(即可免雅思或托福要求),方可步入该项目后三年专业课阶段学习;财务管理(中澳合作)专业中学生在大专学习期间需取得总分不高于6.0的托福成绩方可注册步入澳方专业课程学习。我校两个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对中学生英文水平要求较高,小语种考生和中考语文单科成绩未达到满分三分之二的英文语种考生谨慎补报。
第十七条收费标准:工科类专业杂费4400元/生、年;理工英语类专业杂费5400元/生、年;设计学类专业杂费12000元/生、年天津商学院分数线,油画、动画专业杂费15000元/生、年;旅游管理(高尔夫经营管理方向)专业杂费4400元/生、年(不含训练费);饭店管理(中俄合作)专业杂费28000元/生、年;财务管理(中澳合作)专业杂费25000元/生、年。住宿费:3-4人间每生每学年1200元;5-6人间每生每学年1000元;7-8人间每生每学年800元。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公布的招生计划表或中学寄发的新生入学指南。收费标准如有调整,根据上海市价钱主管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十八条中学投档考生无男女生比列限制。
第十九条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障人联合会施行的《普通高等中学招生复检工作指导意见》,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普通高等中学招生复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中学宝石及材料工艺学专业对中学生色盲有要求,色弱及色盲考生谨慎补报。
第二十条艺术类考生的投档原则为:中学只投档省(自治区、直辖市)联考专业测试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专科报名资格的考生;中学投档的考生需文化课中考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专科投档控制分数线及以上;中学投档时按照招生计划,德、智、体、美、劳全面考评,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课中考成绩×50%+市级专业联考成绩×50%)从高分到低分择优投档,综合成绩相同时优先投档文化课中考成绩较高的考生,综合成绩与文化课中考成绩均相同时,优先投档文化课中考相关课目成绩较高的考生(依次根据物理、语文、外语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次序投档)。各市高校志愿录取时,如省录取成绩与我校投档所使用综合成绩估算方法不同,依照省录取新政执行。
第二十一条投档过程中,中学自觉接受各市(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舆论的监督。
第五章中学生管理
第二十二条中学投档的新生,经各市(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初审批准后,以特快专递形式领取投档通知书,同时以多种渠道及时向社会公布投档结果。
第二十三条按国家招生规定投档的新生,持投档通知书及本人身分证,按中学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时限到校代办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该向中学事假,未事假或事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舍弃入学资格。应征参军新生应按中学相关规定,在规定时间内与中学代办保留入学资格手续。中学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代办入学手续,给以注册学籍;检查中发觉中学生存在弄虚造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检查不合格,应该取消学籍。
第二十四条对取得学籍的中学生,中学将根据《天津商业学院中学生管理规定》等进行管理,按专业培养方案对中学生进行培养。中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结业标准者,颁授上海商业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中学专科结业证书,符合广州商业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规定要求的结业生,授予学士学位,颁授学位证书。
第二十五条以特殊招生方式投档的中学生,国家有相关规定或则投档前与中学有明晰约定的,或则中学有相关文件规定的专业,中学生不得转专业。
第二十六条中学构建有建立的中学生捐助体系,家庭经济困难中学生可申请红色通道、奖助学金、国家助学按揭、勤工助学、困难补贴、学费免除等。中学为中学生成长成才提供全方位、全过程的扶贫捐助,确保没有一名中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休学。具体的奖贷助学金新政等详尽信息见中学网站。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仅适用于2021年上海商业学院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十八条我校在施行考试招生制度综合变革省市的招生专业(类)对考试课目要求,综合素养档案的使用办法以当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我校官方网站公示为准。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经上海商业学院专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初审。
第三十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三十一条在招生咨询过程中中学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补报志愿的参考,不作为中学投档承诺。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由上海商业学院专科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咨询及投档结果查询方法
通信地址:上海市北辰区光荣道409号(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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