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年12月3日)

高考志愿2023-03-19 21:07:00佚名

2021年12月3日,河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大会经过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细则》,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行。以下为细则全文:

青海省人口与计划生育细则(2021年12月3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会议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大会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户口或则居住地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公民以及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法人和其他组织。

第三条推行计划生育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公民有生育的权力,有依法推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妇双方在推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坚持和构建目标管理责任制,采取综合举措,调控人口数目,提升人口素养,促进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优化人口结构,促使人口常年均衡发展。

第五条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

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应该依照各自的职责,做好有关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工会、共青团、妇联、计划生育商会、个体私营企业者商会等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公民,应该协助人民政府举办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二章人口发展规划的制订与施行

第六条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编制本行政区域的人口发展规划,将其列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制订和组织施行人口与计划生育施行方案。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施行人口与计划生育施行方案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施行方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具体负责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八条村(居)民委员会应该依法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列入村(居)民自治的内容,并确定人员具体管理。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推行法定代表人或则主要负责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责任制,依照须要设置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或则配备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人员,接受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则街道办事处的指导和监督。

第九条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发展变革、财政、教育、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统计等部门应该根据各自职责提供人口数据,推行人口信息资源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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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卫生健康、教育、科技、文化、民政、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部门应该组织举办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大众传媒负有举办人口与计划生育公益性宣传的义务。中学应该按照受教育者的特点,有计划地举办生理卫生教育、青春期教育或则性健康教育。

第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应该将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各级人民政府应该对欠发达地区、少数民族地区、革命老区举办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给与重点扶植。鼓励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人为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提供资助。

第四章保障与奖励

第十六条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的夫妇,男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丧假外降低婚假六七天,女方享受护理假二两天。

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的夫妇,在孙辈三周岁以内,夫妇双方每年均可享受两天育儿假。婚假、护理假和育儿假视为缺勤。

第十七条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应该完善健全义务教育、妇女就业、住房、生育等方面服务的保障机制,综合采取下述支持举措:

(一)严格规范校外培训,减少义务教育阶段中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平衡家庭和中学教育负担;

(二)为因生育中断就业的女人提供就业培训公共服务,鼓励用人单位确定有利于照料婴幼儿的灵活放假和弹性工作方法,平衡员工工作和家庭关系;

(三)在配租公共租赁住房时,对符合当地住房保障条件且有未成年孙辈的家庭,依据未成年孙辈数目在跃层选择等方面给以适当照料;

(四)指导、监督用人单位做好参保女员工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待遇的保障,落实员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减少生育医疗费用负担;

(五)其他有助于减少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的支持举措。鼓励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对依法生育第二个及以上孙辈的家庭完善育儿补助制度。

第十八条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该采取综合性举措,构建完善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发展社区托育服务,提升家庭获得婴幼儿照护服务的可及性和公正性:

(一)将婴幼儿照护服务列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二)采取政府补助、行业引导等方法,对婴幼儿照护服务行业发展给以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可对普惠性托育机构给与托位营运补助;

(三)在本地区国土空间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中统筹安排并优先保障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和设施新增建设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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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在城乡居住社区建设和整修中,建设与常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婴幼儿活动场所及配套服务设施;

(五)将婴幼儿照护服务人员作为急需短缺人员列入培训规划,根据有关规定给与职业培训补助;

(六)鼓励有条件的高等高校和职业高校开办婴幼儿照护服务相关专业;

(七)在施行乡村振兴战略中,统筹考虑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加强对农村及欠发达地区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开发和提供针对托育机构的金融产品和服务。

第十九条鼓励发展多种方式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支持隔代照顾、家庭互助等多种照护模式。

积极引导社会力量通过自建自营、合作或委托经营、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等方式举行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采取单独或联合形式为员工提供福利性的婴幼儿照护服务。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开办大班湖南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招收二至三周岁幼儿。鼓励家政企业提供育儿服务。交通枢纽、大型旅游景点等公共场所和女员工较多的用人单位,应该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配置孕婴设施,为婴幼儿照护、哺乳提供便利条件。

第二十条在国家倡导一对夫妇生育一个孙辈期间,夫妇自愿终生只生育一个孙辈并持有《独生子女家长光荣证》的,继续享受下述优待:

(一)从结婚之月起到孙辈十四周岁止,每月发给五至二十元的独生子女保健费。夫妇双方均有工作单位的,由双方工作单位各负担一半;一方有工作单位,另一方没有工作单位的湖南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由有工作单位一方的工作单位支付;夫妇双方均无工作单位的由户口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则街道办事处支付,所需费用由计划生育扶助保障经费分担。

(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配集体经济利润、征地补偿费时,对独生子女家庭降低一人份额;在界定宅基地、扶持生产、介绍就业等方面,对独生子女家庭给与照料。

(三)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实际情况,对独生子女就学、就医、就业以及就业培训等方面给以优待。

(四)各级人民政府和独生子女家长所在单位或则村(居)民委员会规定的其他奖励与优待。独生子女家长年满六十周岁,因病入院诊治期间,其孙辈每年可累计享受十五天的独生子女家长护理假,视为缺勤。

第二十一条国家倡导一对夫妇生育一个孙辈期间获得《独生子女家长光荣证》的夫妇,以及农村生育两个男孩的夫妇,达到规定的年纪时,根据规定享受相关奖励待遇。计划生育贫困家庭和获得《独生子女家长光荣证》的夫妇独生子女意外伤残、死亡的,由人民政府根据规定发给扶助金。人民政府兴建的养老机构应该优先保障服务需求,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应该优先提供便利医疗服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该为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确定扶贫联系人,及时沟通情况,了解需求,提供必要的帮助。人民政府兴建的养老机构在接纳有孙辈的奶奶时,对独生子女家长和农村生育两个男孩的父亲给与优先让利。

第二十二条发放《独生子女家长光荣证》后生育孙辈的,自孙辈出生之月起注销其《独生子女家长光荣证》,停止享受相关奖励优待。

第二十三条施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妇免费享受下述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一)领取基本避孕药具;

(二)放置、取出宫内绝育器及其技术常规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测;

(三)放置、取出皮下埋植剂术及其技术常规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测;

(四)输精管节育术、吻合术及其技术常规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测;

(五)睾丸节育术、吻合术及其技术常规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测;

(六)人工中止妊娠术及其技术常规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测;

(七)计划生育放疗并发症的诊治。前款所需经费在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中列支,其中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或则生育保险新政规定的,在基本医疗保险或则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第二十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农村推行计划生育的家庭在举办小额按揭、项目开发、科技扶植、以工代赈、帮扶助教和社会救济等方面给以优待。

第二十五条经市级以上计划生育放疗并发症鉴别专家组鉴别属于计划生育放疗并发症的,由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提供免费诊治和非常扶助。单位员工诊治计划生育放疗并发症入院期间,以及推行计划生育放疗按规定休长假间,视为缺勤。没有工作单位的,由户口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则街道办事处给与适当照料。

第五章优生优育服务

第二十六条构建完善婚后保健、孕前保健、孕预产期保健制度,避免或则降低出生缺陷,提升出生婴孩健康水平。鼓励接受婚后医学检测、孕前医学检测、产前筛查、产前确诊和婴儿癌症筛查,防治出生缺陷的发生。

第二十七条夫妇双方或则一方患有医学上觉得不宜生育的严重遗传性癌症的,应该采用长效避孕举措或则实行节育术;停经后经产前确诊发觉胎儿有严重缺陷的,应该及时中止妊娠。

第二十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该采取举措,保障公民享有优生优育服务,提升公民的生殖健康水平。

第二十九条医疗卫生机构应该强化优生优育指导和出生缺陷预防工作,为育龄人员构建婚后、孕前、孕预产期保健档案,强化婚后卫生指导和孕前、孕期保健服务,举办人口与计划生育基础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孕情检测、随访服务,承当计划生育、生殖保健和出生缺陷预防的咨询、指导和技术服务。

第三十条医疗卫生机构应该保障公民知情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绝育举措,实行计划生育放疗必须严格遵循放疗常规,保证受术者的安全。

第三十一条严禁采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进行非医学须要的胎儿性别鉴别。严禁非医学须要的选择性别的人工中止妊娠。

第三十二条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该做好计划生育药具的组织供应、发放和管理工作,协同市场监管、发展变革等部门对计划生育药具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测。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所属的药具管理机构,承当本行政区域计划生育药具及用具的免费领取管理和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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