画家维权行动取得初步胜利,但围绕着百度的维权风暴并未停止,音乐人已接过接力棒。百度风波会是转折点吗?
财新《新世纪》见习记者王婧实习记者吴红毓然记者王姗姗
对于百度(:BIDU),3月24日那天堪称“高开低走”。下午,百度港股以460.72亿港元估值,超过腾讯控股(00700.HK)在美股的445亿港元,首次跻身“中国估值第一的互联网公司”宝座。
当日早晨,百度与“出版业和诗人群体反侵权同盟”就百度文库盗版问题激烈对决四个多小时。磋商断裂后,百度遭到了一场“声讨”的舆论高潮。这一同盟由包括韩寒、郭敬明在内的50多位画家及出版界代表组成。
竞争对手盛大文学CEO侯小强断定,“百度文库不死,中国原创文学必亡。”公民画家韩寒的博文,更被网友在新闻回帖和微博中反复转述。上海市版权局也公开回应百度文库风波,称百度误解和滥用“避风港”原则。
贵为“中国估值第一”的互联网公司,面对奔涌而至的社会舆论和政府监管部门的指责,心态急转直下。24日百度还在磋商中拒不妥协并拒绝认错,26日百度总裁李彦宏已在公开场合明晰表示“百度文库管不好就关闭”。
截止3月29日晚,百度公司对外称“文库内超过99%的文学作品早已删掉”。百度总工裁朱光接受财新《新世纪》记者采访时表示,之后百度文库将采取“先审查,后发布”的原则,未经授权作品一概不许上传。
见到百度“服软”,“出版业和诗人群体反侵权同盟”很快偃旗息鼓;但由此引起的维权行动并未结束,由于音乐人已揭竿而起。
3月29日,音乐制做人高晓松联合张亚东、小柯、崔健等一批音乐作曲作者,共同发起组建了“华语音乐作者维权联盟”。
百度这回反应很快。高晓松在其个人微博中发布消息称,“百度已同时致电亚东、小柯和我表示乐意好好谈。欢迎!百度代表是现百度音乐负责人梁康妮小妹,作者那边希望假期举行会议选出代表。”
在百度侵权事件的背后,互联网版权侵权问题正逐渐成为舆论关注焦点。上海市版权局近期就“百度文库风波”给国家版权局上报了调查报告。报告称,目前国外包括百度在内的日浏览量排行前十位的资源分享网站上,均载有大量用户上传作品,并“不断引起大规模、群体性侵权风波,局面几近失控”。
一位业内资深学者强调,“百度文库可以关门,但其关门以后,莫非互联网就没有侵权作品了吗?你们必须阐述一个合理的模式。”百度风波会是一个转折点吗?
“窃贼”之冠
2009年四季度上线营运的百度文库是一个“在线文档分享平台”。百度称,文库致力为班主任、学生、职场白领、公务员等群体提供讲义、习题、考试题库、专业资料、各类公文模板等文档资源。
百度文库项目负责人朱光2010年底曾对媒体透漏,文学内容占到百度文库总体上传内容的大概8%,其流量贡献占总流量约10%。
截止2010年底,百度文库已抢占了“在线文档分享”70%以上的市场份额,用户主动上传文档数目已突破1000万份,每晚有超过15万份的新增文档资源传送到这一平台。
不过,百度文库自诞生之日起,便身陷了绵延不绝的版权纠纷和舆论指责之中。
2010年12月9日,文著协、盛大文学与磨铁图书公司曾共同发布《针对百度文库侵权盗版的联合申明》。随后,在2011年“3·15消费者权益日”这三天,50位中国画家联合发表《三一五中国画家讨百度书》,称百度文库在未获得任何授权的情况下收录了她们几乎全部作品,并对用户免费开放。维权画家们质疑百度“已经彻底堕落成一个小偷公司,把百度文库弄成了一个贼赃市场”。
这份由慕容雪村执笔的抗议书,指责百度文库对中国原创文学的伤害,称“如果所有的书都可以免费阅读,这么长久下去,必定无书可读”。
在接二连三的抗议中,百度巍然不动。
3月24日,由50名画家联盟推举了6名代表,包括文著协总工干事张洪波,出版人沈浩波、路金波、华楠,以及画家慕容雪村和编剧彭浩翔。代表们与百度相关负责人进行了首次面对面磋商。反侵权联盟向百度文库提出的要求包括:停止侵权、道歉、赔偿损失,同时改变文库营运模式,采取“先初审后发布”的新模式。
一名磋商当事人称,诗人维权联盟提出的赔付标准为:每次下载或浏览视为发行一个“副本”,按每本书(没有实体出版的原创作品按每20万字一本)定价25元、版税10%计,每次下载赔付权力人2.5元。
但磋商四个半小时后,6名代表沮丧退场,向守侯在旁边的几十个媒体记者宣布“谈判彻底断裂”。谈及断裂缘由,同盟代表强调,百度在磋商中坚称自己只是平台,对侵权并不知情。
百度在磋商现场提出的和解建议是:“所有权力人先将自己的作品交给百度,百度才有义务保护其版权。”这受到了同盟代表的拒绝。“这是一种‘黑社会缴纳保护费’性质的保护。”沈浩波事后在自己微博中指责百度的傲慢无礼。
近期,一个名为“网络大破解:中国最大的网路黑社会”的视频整理剖析了百度近些年主要的侵权案例,几乎囊括了百度所有产品线。该视频节目的制做者,是一家名为“网眼传媒”的独立第三方网路检测研究机构。此视频的传播,令百度被评为“中国最大的网路黑社会”。
“避风港原则”还是“红旗理论”
“在中国打官司太困难了。单一个案赢了又怎样?大不了百度赔付几百块钱,前面该侵权还是侵权,该盗版还是盗版。”沈浩波在微博中回复网友“为什么不控告百度”的提问时称,百度不会在意诉讼,但是诉讼不能帮助版权所有者改变百度的盗版模式。
创立于2000年的百度,花了六年时间,产生了以网路搜索为主的功能性搜索,以帖吧为主的社区搜索,以及针对各区域、行业所需的垂直搜索,Mp3搜索等,几乎全面覆盖了英文网路世界所有的搜索需求。第三方研究机构数据显示百度文库不能显示,百度目前在中国的搜索份额超过70%。
作为百度核心业务的搜索引擎,是“避风港原则”的主要保护对象。所谓“避风港原则”,源自2006年7月1日开始实施的《信息网路传播权保护细则》第二十二条。
该条规定,当网路服务提供者“在接到权力人的通知书后,按照本细则规定删掉权力人觉得侵权的作品、表演、录音录象制品”,不承当赔付责任。百度企图以“资源共享,先上传,若被指证侵权,再删掉”的策略,轻松钻进免责的“避风港”。
百度产品经理李建曾对外表示,假如版权方发觉有侵权问题,只需通过举报系统反馈情况,百度会在48小时内查证并进行相应处理。但这些“绿色通道、快速处理”的策略,在侵害版权问题上属于“事后处理”。百度一直以“上传者是用户而非百度”“免费分享”以及“非赢利”等说辞来努力辩护自丙午参与侵权。
广州市协力律师事务所游闽键律师告诉财新《新世纪》记者,目前关于网路侵权的案件主要有两大类,第一类是直接把侵权作品置于服务器上,属于直接侵权;第二类是网路服务商提供例如搜索引擎和空间储存服务,用户上传侵权作品,这属于共同侵权。其中直接侵权比较好辨认,但因为“避风港原则”的存在,共同侵权不容易分辨。
《信息网路传播权保护细则》的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网路服务提供者“不晓得也没有合理的理由应该晓得服务对象提供的作品、表演、录音录象制品侵权”时,不承当赔付责任,但“明知或则应知所链接的作品、表演、录音录象制品侵权的,应该承当共同侵权责任。”
上述法规被学界称为“红旗理论”(或红旗原则)。也正是基于这一理论,“是否对侵权知情”是维权人士与百度正面交战的核心。
上海市版权局相关负责人在接受媒体专访时表示,依照新闻出版总署《互联网出版管理暂行规定》,百度在没有获得互联网出版许可证的情况下从事出版业务。仅这一条,百度已涉嫌构成违规出版行为。
法律界人士以行动声讨维权。3月31日下午11点左右,上海学院法大学院士贺卫方在博客上发布《15名法律人就百度公司及其负责人涉嫌侵害专著权应依法追究责任的抨击书》。
抨击书称,“百度公司及其负责人在其营运的、包括百度文库在内的网站中,借助别人上传的大量侵权作品,降低自身流量及广告利润的行为,已涉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之侵害专著权罪,属单位犯罪,且情节非常严重,百度公司及其负责人应根据现有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民事法律责任。”
贺卫方觉得,“在刑事诉讼不足以为专著权人或其他权力人提供保护和百度公司及其负责人因侵害专著权早已涉嫌犯罪的情况下,司法机关应及时启动民事诉讼程序,以填补刑事诉讼保护之不力。”
以观后效
舆情澎湃,使得局势在3月26日出现戏曲性变化。百度通过几大门户网站对外发出三条申明,向画家致歉并承诺,“在未来3天内,百度文库英文学作品类别的文档凡未获版权方授权的将得到彻底处理”。
“产品发展确实太快了,营运人员配备没有赶上文库发展的速率,和版权方的沟通未及时跟上百度文库不能显示,导致了一些误会。”朱光向财新《新世纪》记者解释。
朱光说,“此前百度文库的营运团队只有四五个人,但26日的声明发布以后,为兑现承诺,公司从各部门选派人手,从删掉到初审,目前有数千人投入这项工作。”
3月29日,百度文库的280万部文学作品类文档几乎被清空。3月30日,百度文库对外推出新产品——百度文库版权合作平台。百度方面称文库合作平台是“向所有电子读物版权方开放的合作平台”,为版权合作方提供销售分成、广告分成、宣传营销和版权保护等。
朱光向财新《新世纪》记者透漏,百度将用“文库版权作品DNA比对辨识”,从源头控制用户对侵权作品的上传,“未来对千字以上的文档,除了是文学作品,还包括其他所有文档,都要出示版权,人工初审。”
3月30日上午,在一天观察期结束后,“出版业和诗人群体反侵权同盟”对外再次发表联合申明,在认可百度对于文学类侵权文档的删掉力度的同时,继续呼吁百度删掉1700万份共享文档中尚存的大量“非文学类侵权图书”。财新《新世纪》记者专访得知,“同盟”内部对于是否有必要发布这份申明虽然还存在意见分歧。
出版人沈浩波即表示,对于百度此次的处理“遗憾大过满意”。“我比较关心而百度仍然没有涉及的问题是,怎么尊重而且不侵害他人的权益,不仅仅是跟你合作的人的利益,也有跟你没有合作的人的权益。”沈浩波觉得,李彦宏有解决问题的看法,但须要进一步加快。
“到目前为止不能打消我的忧虑。我们还是希望能最终促使立法。”沈浩波称。
万榕书业发展有限公司总总监路金波则坦承,自己很满意百度的真诚心态,“他们早已认命的情况下,没必要再去打一下”。路金波还表示,自3月24日与百度磋商断裂以后,“出版业和诗人群体反侵权同盟”便不复存在,因而不再支持同盟中其他成员进一步的维权行动。
但也有互联网观察家强调,百度一路走来,事件不断。从之前竞价排行模式遭到舆论指责到现今的百度文库事件,百度通常还会在舆论压力下迅速“服软”,但好多问题存在于百度的商业模式,很难改变。
给互联网一个思索时间
在本轮侵权事件的推动下,百度推出了付费分成或广告分成版权合作模式。事实上,在怎么与版权权力人合作问题上,各个互联网公司都在探求。
目前,互联网上的版权合作模式有好多类型,包括订购版权、签约作者、充当分销平台、付费分成、广告流量分成、非商业性质的知识共享合同等,企业怎么选择是各方利益博弈的过程。如今被出版界普遍认可的互联网共享平台有云中书店、淘花网、移动阅读基地及各门户网站的读书频道等。
盛大于2010年初推出内容聚合平台——云中书店。该产品自上线之日起便自诩“正版文库”。云中书店里的传统图书作品,拥有两个主要来源:一是诗人自身授权,云中书店采取“先签协议、再初审、再上传发布”的形式发布;二是出版社借助此开放平台,进行自主上传,开办“店中店”。
据盛大提供的数据,目前有超过100家传统出版社在云中书店提供作品,供用户付费或免费下载。分成模式并不执行固定标准,但据知情人士透漏,通常为五五分成,最终按照作品下载量透明结算。
天猫旗下的数字作品交易平台——淘花网总裁卢亮对财新《新世纪》记者表示,淘花网充当版权方的分销平台,“不与任何一家出版商签署合同或则是订购出版商版权,而是出版商自发在淘花网上卖电子书”。所得收入与版权方三七分成。但卢亮觉得,目前正版数字内容市场太小,整个行业的收入基本可忽视不计。
据悉,中国联通阅读基地被作者和出版商均评价为“走出手机平台数字出版良性循环”。所采用的模式是靠120名编辑的人工初审授权机制,上传全正版的17万本图书,用户可以通过单本2元或“3元包年”“5元包年”的付费模式在联通终端上阅读书籍,其利润由基地负责结算,以4∶2∶4的分成比列——内容提供商拿四成、内容营运合作方拿两成,中联通在免流量费、投入平台开发、组织资源营销的情况下,拿另外的四成。
路金波表示,自己正是联通阅读基地分成模式的获益者——万榕书业在阅读基地总计上传了100余本图书,2010年结算版权收入约60亿元。
至于各网站的读书频道,是版权方以“为新书打广告”为目的,向网站授权发布图书部份内容,供读者在线阅读。
百度新提出的“广告分成”模式——用户可免费下载正版文档,产品以流量招来的广告收入所得与版权方进行分成,这一模式受到了一些业内人士的指责,理由是目前中国的数字出版市场上,“广告根本没法负担成本”。
一位业内资深学者对财新《新世纪》记者表示,传统的专著权制度不适用于大规模传播的新媒体。“目前的专著权或则版权的模式是,我不须要特殊申明,你也得给我保护。”但若果“云估算”普及后再看互联网的侵权风波,情况会更复杂——因为没有特定的服务商,所以“你将不晓得究竟是谁侵害了你的版权”。
“必须给互联网产业界一个思索的时间。当一个产业发展到一定阶段后,必须产生一些合理模式来解决这种问题。应当采取大禹治污的思路,宜疏而不宜堵。”这位学者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