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鞅变法时为什么禁止父子兄弟同宅居住?

高考资讯2022-08-06 07:22:23admin2

现在男婚女嫁后一般都会跟父母分家居住,这已成为常态,称之为成家立业。先秦时代却不是这样的,四世同堂,数代不分家才是常态。古人聚族而居,今人分家而立这是时代的进步,也是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商鞅变法禁止父子兄弟同居目的有三:其一、分家而立增加户口,户口多了税就多了;其二、减少宗族势力对国家治理的威胁;其三、移风易俗,增加秦国的文明程度。

战国时代国家收税不是按人来收的,而是按户来收的,也就是按户征税。如果一个家族数代不分家,几世皆同堂,那么国家的人口虽然增加了,但是户口数却没有增加。户口数不增加,那么国家的税收就少,国家税收少那么国就不会富,兵就不会强。商鞅变法后规定的法定税收是十五分之一,也就是6.67%,每户人家的收成6.67%要上交给国家,另外还有兵役、劳役等等徭役需要百姓承担。数代同堂虽然人口众多,但是交税时却按一户人家的正常收成交税,这样就会导致全民投税漏税。商鞅变法后,男女必须在归定的年龄内结婚,然后分家立户,严禁数代同堂不分家,此举大大提高了生产力,也增加了国家的税收。

先秦时代宗族的力量很强大,同一姓氏往往结寨而居,自成一体系,一村或者数村皆为一姓。这些村里的事务皆由族老管理,族老的权力很大,他们对族人有生死赏罚大权,类似于一个土皇帝。宗族的存在往往会引发大规模内斗,也就是说这些宗族为了争地、争水往往会组织全族与别族私斗,这种私斗引发了严重的社会治安问题,秦人内部仇杀惨烈,每年都有数千人死于私斗。东方六国讥笑秦国愚昧莽荒,说秦人勇于私斗,怯于国战,也就是秦人私斗时不惧生死,在战场上打仗却时却喜欢做逃兵。商鞅变法后,拆大家为小家,拆宗族为国治,基层治理权收归国家,私斗者死,仇杀者斩,民事诉讼皆归国家法律决断。

最后就是为了增加秦国的文明程度,当时东方六国生产力提高后,男婚女嫁后都分家而立,城市建设得井井有条,家家户户都干干净净,经济繁荣而文化昌盛。秦国由于穷弱,几代不分家,数世皆同堂,为的是抱团取暖,因此秦国乡村萧瑟,城市肮脏无序。商鞅变法后将全国土地收归国有,然后按人口数量分给百姓人家,从而改善了秦国的经济状况。在经济条件具备后,商鞅强制各家分户,父子不得同居一室,兄弟要各立家业,聚小户为村落,聚村落为市邑,改变了秦国的乡村城市面貌。《史记.商君列传》中写道:始秦戎翟之教,父子无别,同室而居。今我更制其教,而为其男女之别,大筑冀阙,营如鲁卫矣。当时的鲁国、卫国虽然不是战国七雄,虽引领天下文明,商鞅治秦二十年,使得秦国文明程度到达鲁国的水平,确实不容易。

商鞅的目的很明确,禁止父子兄弟同宅居住,那么父子兄弟就得异地建宅居住,说得简单点,按现在的说法就是分家,一旦分家,户数就会增加,商鞅是从法律上达到了增加户数的最终目的。

商鞅为什么要增加户数?

因为户数是秦国法治变革的基本单位,无论是收税还是服役,都以户数为基本单位,这个变革甚至影响到了今天。

商鞅变法中对于户数增加前后有两个规定,第一次是规定:两个男子及以上家庭,如果不分家的话,向国交纳的赋税要翻倍。

第二次的规定是:禁止父子兄弟同在一个居室居住。

两次规定的目的都是差不多的,就是增加秦国的户数。户数就是全国登记在册的户口数,秦汉以来的国家登记在册的全国人员名单,都是以户为单位的。比如《三国志后主传》注引王隐的《蜀记》中明确记载了,刘禅向魏国投降时,上交了蜀汉的户数等全国人口花名册,就很详细的记载了刘禅投降时蜀汉的人口数:

户数28万户,男女人口合计94万人,带甲武士十万二千人,官吏4万人。

商鞅为什么要强制用法律来分家?

因为在先秦时代,古人是没有分家的概念,一个家族的人,都是同居一个屋檐下,四世同堂、五世同堂那是常有的事,家族一大,人口一多,就非常难于管理,而且国家要征税的话,也很难准确征收,也实在难以弄清楚一个大家族到底有多少人,而且大家族大了之后,势力也大,容易引起对抗。

看看东汉三国时期的世家大族就知道了,一旦形成大家族,是多么难以管理,而且弄不好,还能与国家对抗,夺取政权等等。

而且在当时的秦国,除了有外敌,在内部也存在有矛盾的宗族私斗,也就是不同家族为了各自利益,持械战斗,这种家族间的私斗对于秦国来说,有百害而无一利,商鞅用法律将大家族变成一个个小家庭,私斗问题自然就不存在了。

商鞅在变法时,就考虑到这个问题,就以法律的形式强制大家族必须分家,一个家庭以一个成年男子为单位,一个成年男子就会找一个成年女子成家,就会形成一个新的小家庭,再接着生孩子,一个小家庭就会不断衍生出无数个小家族,就像细胞裂变那样,迅速增加人口和户数。

但商鞅之所以这么规定,最主要最重要的目的就是为了:增加税收。

战国时期的税收主要以土地税为主,商税为辅,毕竟当时大都是抑商重农的,土地税又包括地税、户税,先秦时期,税收是以户数为单位征收的,也就是户税,户税最早出现在齐国管仲治国时期,秦国自商鞅变法后,开始推行户税。

户税就是以户数为单位来征收土地税,管子《山至数》中曾记载:邦布之籍,终岁十钱。意思就是国家按户数收税,一户一年向国家交税十钱。而丁税是以人头来收税的,那已经是唐宋时期了。

商鞅推行这两种关于增加户数的法律后,秦国的户数就呈直线上升,户数一多,国家征收的税收就越多,国家就越富强,而户数越多,一个个小家庭就越多,交的税一多,家庭生活就不富有,不富有就需要奋斗,就会越努力种地和打仗,终身为国家服务,这也是商鞅的目的之一。

商鞅的变法其实就是加强中央集权和优先富裕国家,禁止父子兄弟同宅居住,就是将更多百姓的赋税收归国有,这就是典型的藏富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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