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二一年春节期间用人单位上班的,在法定休假日即正月初一到初三,应当按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支付,除夕和连同法定休假放假的是休息日或者调休,应当按同等时间补休,不能补休的,应按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二百支付工资报酬。各单位春节上班补休不一样应按本单位的为准。
春节延长假期工资怎么算
1.如果期间员工不上班,工资正常发
本次春节假期确实是因为肺炎疫情的特殊时期而延长的,属于休息日,公司没有特殊原因,在2月3日之前不允许提前复工,所以,春节假期延长期间应该正常发放员工工资,不能扣除。
2.如果企业正常上班,可以补休或者发放2倍工资
法律依据:《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第三条 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职工,应首先安排补休,未休假期的,执行标准工时制的应依据原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执行综合工时制的应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第三款规定,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按照150%的标准计算支付加班工资。
执行不定时工时制的,没有加班工资,但应保障员工的休息休假权利。
员工因疫情不能上班工资怎么发
因为疫情不上班工资应当按照平时的工资标准来进行正常的发放,没有发放的,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或劳动诉讼的方式来要求用单位支付工资,首先劳动者可以先收集在家上班的证据,比如单位发的通知或者劳动者提交的工作内容等证明劳动者实际上班,单位如果没有支付工资可以向劳动监察委员会投诉,投诉未果的情况直接申请劳动仲裁。
如确因疫情导致公司确有无法克服的困难,无法按时支付员工工资,可以以不可抗力为由进行抗辩,不承担逾期支付责任。但需与员工说明情况,并在阻碍因素消除后尽快支付,以尽量减少劳资纠纷,但公司也不得故意以疫情造成困难为由拒绝支付员工工资,发生争议时,公司也需要对疫情导致无法克服的困难承担举证责任。
1、对于被隔离观察、被采取隔离措施或者被采取其他紧急措施的员工,根据各地的规定,应当视为员工正常工作、支付全额工资;
2、对于被确诊为新型肺炎的员工,其医疗期内享受医疗期待遇,企业需要支付病假工资(此处“医疗期”系指隔离治疗解除后,员工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需要继续治疗的期间);
3、对于被隔离观察、被采取隔离措施或者被采取其他紧急措施的员工,不得因未提供劳动而克扣薪资,或者擅自适用“病假工资”标准;
拓展资料:因为疫情不上班工资应当按照平时的工资标准来进行正常的发放,当然劳动者可能会面临着迟发工资的这种现象,一般情况下会通过协商的方式来进行,如果确实没有支付工资,可以向劳动监察委员会进行投诉。
法律分析:
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用人单位复工复产的意见》
第三条第六款 保障职工工资待遇权益。对因依法被隔离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要指导企业按正常劳动支付其工资;隔离期结束后,对仍需停止工作进行治疗的职工,按医疗期有关规定支付工资。对在春节假期延长假期间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职工,指导企业应先安排补休,对不能安排补休的,依法支付加班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