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推进市属独立科研机构体制变革的决定》,充分发挥科研人员的积极性,进一步建立科研机构薪资制度广州市人事网,依照省人事厅、省教委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直属科研机构的实际情况,现就适当调整省直属科研机构工作人员活薪资在薪资构成中比列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直属科研机构工作人员活薪资在薪资构成中比列的调整,是在事业费来源渠道不变的前提下,各科研机构可依照本单位的经济情况确定是否进行调整。
二、市直属科研机构工作人员薪资构成中活薪资可按以下比列调整:
(一)事业费减拨到位的科研机构,其活薪资在薪资构成中的比列可由现行45%调整为50%。自收自支科研机构活薪资比列仍按50%执行。
(二)施行财政定项补助(原差额拨款)的科研机构,其活薪资在薪资构成中的比列,可由现行40%调整为45%。
(三)推行财政定额补贴(原全额拨款)的科研机构,其活薪资在薪资构成中的比列,可由现行30%调整为40%。
三、活薪资(津贴)应与专业技术人员的实际工作数目和质量挂钩,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不得。各单位可依据本单位的实际广州市人事网,在规定的津贴支出内,享有分配自主权,具体确定津贴项目、津贴档次及怎样进行内部分配,合理拉开差别。
四、上述调整省直属科研机构工作人员活薪资在薪资构成中的比列,仅限于在职工作人员。工作人员离退职时,其活薪资仍按1993年薪资制度变革时确定的活薪资比列计发离退职费。本《通知》下发前已离退职的人员,也按原先的规定执行。
五、提高活薪资降低的经费,由各单位自行解决。经费有困难的,可以不调整,仍按原先规定的比列执行。
六、市直属各科研机构要求按上述规定调整活薪资在薪资构成中的比列,由各科研机构提出意见经主管部门初审同意后补报《广州省直属科研机构工作人员提升活薪资比列降低活薪资审批表》、《广州省直属科研机构工作人员提升活薪资比列降低薪水清册表》一式三份,按其隶属关系初审同意后报市人事局审批,并报送市教委备案。
七、直属科研机构工作人员调整活薪资在薪资构成中比列降低薪水的时间,从市人事局批准之月起执行。
本《通知》由市人事局负责解释。
一九九九年三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