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北京学院《关于做好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投档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订本施行条例。
一、组织管理
法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投档工作。
大学创立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复试小组成员须无旁系亲属报名我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统筹考虑复试投档、网络技术、后勤保障、应急处理等各方面工作,具体负责组织施行复试工作。
二、招生指标与复试分数线
学科(专业)名称及代码
复试分数线
联考计划招生数
上线人数
政治
英语
业务课1
业务课2
总分
全日制法学硕士
0301
60
60
90
90
360
50
72
全日制法律硕士(非法学)
60
60
90
90
350
48
84
全日制法律硕士(法学)
60
60
90
90
355
15
22
注:各学科(专业)实际投档人数可依照生源情况和复试结果进行适当调整。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和“退役学院生士兵计划”复试分数线参照中学公告。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涉外律师)和(国际仲裁)研究生培养项目具体选拔办法见我院后续通知。
三、复试要求
我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采用现场线下形式,考生应按量出席复试,不按量出席复试的考生视为舍弃。复试名单将于3月23日左右上网公布。考生应及时关注本施行条例及我院“研究生工作网”()相关工作通知,按网上公布名单及复试工作安排代办调剂申请及出席复试。
(一)复试时间地点
1.复试时间:复试定于3月28日(礼拜二)至3月31日(礼拜五)举办。
(1)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律硕士(法学)考生复试安排
资格审查:3月28日(礼拜二)下午8:30—11:30
涉外律师和国际仲裁项目英文笔试:3月28日(礼拜二)中午
英语及专业复试:3月29日(礼拜三)
(2)法学硕士考生复试安排
资格审查:3月30日(礼拜四)8:30—11:30
专业面试:3月30日(礼拜四)晚上14:30—16:30
英语及专业复试:3月31日(礼拜五)
2.复试地点:法大学主楼。各专业具体安排见我院网后续发布的工作通知。
(二)资格审查
时间:3月28日(礼拜二)下午8:30—11:30法律硕士
3月30日(礼拜三)下午8:30—11:30法学硕士
地点:法大学二楼238办公室
大学按照《武汉学院2023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对复试考生资格进行初步审查。
出席复试的考生须持以下材料:本人身分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打印件(应届专科结业生须持中学生证)和准考证。其中,身分证、毕业证、学位证打印件、应届考生的中学生证打印件在资格审查时交工作人员存档备查。报名士兵计划的考生须在资格审查时提供《入伍批准书》(打印件)和《退出现役证》(原件)。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能出席复试。考生不按量出席资格审查或复试的,视为手动舍弃复试资格。
请考生下载、打印《考生诚信复试承诺书》(见附件),确保递交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信。认真阅读后手写签名,与其他规定材料在资格审查现场一起递交。
(三)复试费用:按中学财务部门有关规定缴纳复试费用。
交费时间:2023年3月27日——2023年3月28日
交费金额:100元
交费方法:直接陌陌扫码(见右图)交费,填写本人的姓名和身分证号,并核实交费名目为:2023年法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费用,费用金额为:100元,确认无误后完成交费。
(四)复试内容和方式
1.综合笔试(含治学心态、专业能力、心理素养和培养潜力等)和英语听力口语测试。
2.面试:学术型考生(法学硕士)根据招生目录所列复试面试课目考试。考试时间3月30日晚上14:30—16:30,共2个小时,考生开考前提前30分钟步入指定课室候考。面试具体安排与相关要求见我院网后续工作通知。
法律(非法学)和法律(法学)考生无面试。
(五)成绩核算
1.法学硕士
初试成绩和复试综合成绩各占总评成绩50%。复试综合成绩包含专业课面试成绩(占复试综合成绩50%)、综合笔试成绩(占复试综合成绩30%)和英语听力口语测试成绩(占复试综合成绩20%)。总评成绩、复试综合成绩、复试专业课面试成绩、综合笔试成绩、外语听力口语测试成绩均为百分制,不高于60分为合格。其中总评成绩和复试综合成绩有一项不合格不予投档。
总评成绩估算:
总评成绩=初试成绩÷5×50%+复试专业课面试成绩×25%+综合笔试成绩×15%+英语听力口语测试成绩×10%
2.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初试成绩占总评成绩60%,复试综合成绩占总评成绩40%。复试综合成绩包含综合笔试成绩(占复试综合成绩75%)和英语听力口语测试成绩(占复试综合成绩25%)。
总评成绩估算:
总评成绩=初试成绩÷5×60%+综合笔试成绩×30%+英语听力口语测试成绩×10%
总评成绩、复试综合成绩、综合笔试成绩、外语听力口语测试成绩均为百分制,不高于60分为合格。
所有考生(包括专项计划考生)复试综合成绩不合格者不予投档。总评成绩不合格者也不予投档(不包括专项计划考生)。
四、调剂新政
1.学术学位招生学科专业,假如一志愿上线生源经过复试投档后仍有剩余招生指标的2023 天津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录取分数线,可接收调剂。接收调剂的学科专业详见我院公布的调剂公告(4月3日前后)。
专业学位招生专业领域,将按照一志愿复试投档情况决定是否接收调剂。
2.调剂复试须满足以下基本原则和要求:
(1)符合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名条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出学科专业国家线及我院调入学科专业复试分数线。
(2)初试课目与我院调入专业的初试课目完全相同者优先。
(3)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调剂系统志愿补报的开放和关掉时间详见我院后续公布的调剂公告。
五、思想政治素养和品德考评
大学对复试考生进行思想政治素养和品德考评,通过核查、面谈和“函调”(必要时)等方法审查考生的思想品德情况,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心态、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以及核查考生往年考试作弊、违规违纪受处罚的情况等。
确定拟投档考生名单后,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审查考生政治思想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私章。思想品德考评不合格者不予投档。
六、体检
拟投档考生(含推免生)将在入学前组织复检。依据教育部、卫生部、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中学招生复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中学招生中学生入学身体检测取消肝炎项目检查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标准,复检不合格的考生不予投档。
七、录取原则、录取类别及奖学金
1.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评判、择优投档、宁缺毋滥”的原则,根据招生计划,依照总评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投档进行投档。
2.投档类别
依据《武汉学院2023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要求,全日制计划原则上不招收普通定向生(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等专项计划除外)。
定向就业:结业后按定向协议就业。“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等属于定向就业。
非定向就业:按中学推荐、本人和用人单位单向选择的办法就业。非在职的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研究生考生属于非定向就业。
3.培养方法
全日制:全一年制在校学习的研究生。
4.杂费及奖学金
硕士研究生的杂费标准、学业奖学金及助学金的领取标准均按中学有关部门文件执行(参阅《武汉学院2023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5.其他
报名“退役学院生士兵计划”的退役学院生士兵考生,如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投档,其初试成绩须达到我院复试分数线。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学院生士兵初试加分新政。
八、信息公开
复试投档工作施行条例、相关工作通知、调剂公告、复试名单、拟投档名单等2023 天津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录取分数线,将按照工作进展在我院网上公开公示。请考生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对公示名单有异议的考生可于公示期内以书面方式或通过电子电邮向法大学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反映,或向北京学院研究生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处反映,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便于调查核对。
网址:北京学院法大学网()、法大学研究生工作网()
电话:
上海学院研究生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处(工作时间开通)
Email:
法大学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工作时间开通)
Email:
九、专项计划考生(少骨计划、大学生士兵计划)按照中学划线步入复试,复试办法根据本条例执行。
十、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出席“大学生志愿服务东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学班主任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班主任志愿者”等项目服务届满、考核合格的考生和普通高等中学应届结业生应征参军服义务兵退役后的考生(列入“退役学院生士兵”专项计划招考的除外),3年内参加全省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投档;出席“选聘院校结业生到村任职”等项目服务届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省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投档,其年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的,初试总分加15分;享受少数民族新政考生(指工作单位在民族区域自治地方范围且为原单位委托培养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即:“双少”考生,不含报名“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其复试基本分数线总分或单科可增加10分。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
符合以上教育部相关加分新政的考生,须向我院递交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申请表格见附件),请于3月26日17点前发送电邮至,发送短信时标题请标明姓名和加分项目。逾期不递交申请,视为手动舍弃加分资格。
我院将对考生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查证,报中学初审通过后将给以加分。若加分后尚未达到我院复试分数线要求,无需递交材料。
十一、配备充足人手,完善复核机制。在分数线核算、复试名单确定、组织考评和成绩核算、拟投档名单公示等各个关键环节安排专人、多人反复核查,确保不出差错。
十二、本条例解释权归法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上海学院法大学
2023年3月23日
每月话费少不了,让利冲值来了
又该冲话费了吧
复旦、北大公布2023年考研复试分数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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