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07/1314:38河南教育网
各省(州、地)招生办、各有关招生高校:
依据教育部《2006年普通高等中学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教学厅[2005]14号)的规定三本院校分数线,结合我省艺术专业招生计划和考生考试成绩的实际情况,现将我省艺术类三本高校招生最低录取文化控制分数线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划线原则
1、全省艺术类三本高校文化联考成绩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招生计划、考生的文化联考成绩和艺术专业成绩及考生补报志愿的实际情况划定。
2、最低录取文化分数线不分艺术(文)、艺术(理)科类,施行文、理一条线。
3、按美术设计、音乐演出和街舞专业划线,并分别在艺术类专科最低录取文化控制分数线上降20分。
4、全省艺术类三本高校文化联考成绩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不再分师范类与非师范类。
二、文化联考成绩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艺术类三本高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定为:
美术、设计307分
音乐、表演:295分
街舞:224分
三、投档原则
1、以考生文化成绩为基础,文化分上线的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由高校按照德智体全面考评的原则三本院校分数线,择优投档。
2、按中学招生计划数的120%录取。
3、面向全省招生、在我省无指定招生计划的省外独立高校,最低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由招生高校自主确定。
二○○六年七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