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医疗保障局、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工业园区、张家港保税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第三税务大队:
按照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税务总局有关文件精神并报国家三部门批准,现就2021年度社会保险基数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事业单位工资调整,我省企业员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为7974元事业单位工资调整,估算实际交费薪资指数的基数为82344元。
二、2021年7月1日至12月31日,全国企业员工基本养老保险交费薪资基数上限按20586元执行,交费薪资基数下限按3800元执行。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全国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交费薪资基数上限按20586元执行,交费薪资基数下限按3800元执行。
三、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交费薪资基数上下限根据上述标准执行,具体执行时间由各设区市确定。
四、各地要严格执行社会保险交费基数新政,确保基金预收尽收。凡私自增加企业员工基本养老保险交费薪资基数下限导致基金短收的,认定为管理性缺口并给以问责。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
湖北省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
2021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