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施行广东省2021年普通高等中学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公正、公正地选拔艺术类专业人才,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院校部份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1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拟定本施行方案。同样的分数上更好的学院-艺考志愿通
一、招生类别与计划编制
(一)辽宁省艺术类招生专业界定为美术类、文学编导类、书法类、舞蹈类、音乐类、影视话剧演出类、服装演出类、播音主持类、航空服务艺术类、摄影类、其他类共11个类别,其中“其他类”仅限独立设置专科艺术高校某些难以对应到另外10个类别的专业使用,相关院校须与广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协商一致后向社会公布。
(二)辽宁省2021年普通高等中学招生考生号第9位的科类代码“3”为艺术类考生标示。编制招生计划时,经教育部批准的部份独立设置专科艺术高校(含部份艺术类专科专业参照执行的少数院校)的艺术类专科专业,可不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即来源计划)。除上述院校及相关专业以外的院校艺术类专科专业及所有院校艺术类高职(本科)专业,均须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并参照附件1明晰各专业所属专业类别,附件中未涵括的专业,相关院校须与广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协商一致后,确定专业所属类别。
未经教育部批准的艺术类专业,不得编制招生来源计划。
二、专业考试及成绩使用
青海省2021年艺术类专科专业考试分为市级联考和校考(含校级统考及单独校考)。未经教育部批准的艺术类专业,不得组织专业考试。原则上考生限选一类艺术专业考取,投档阶段同一批次也只能选择一类艺术专业补报志愿和参与投档。
(一)市级联考。
青海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负责组织管理2021年广东省美术类、文学编导类、书法类、舞蹈类专业市级联考工作。2022年,音乐类、播音主持类推行市级联考;2023年,影视话剧演出类、服装演出类、航空服务艺术类推行市级联考。
1.2021年艺术联考时间及课目。美术类、文学编导类、书法类考试时间为2021年1月10日;街舞类考试时间为2021年1月20日-24日。
美术类考试课目:素描、造型基础(绘画)、色彩基础,单科满分为100分,总分满分为300分。
文学编导类考试课目:文学艺术常识、影视评论与创作,单科满分为150分,总分满分为300分。
绘画类考试课目:绘画临摹、书法创作,单科满分为150分,总分满分为300分。
街舞类按街舞类(艺术街舞)、舞蹈类(体育街舞)和街舞类(健美操)三个方向组织考试。
街舞类(艺术街舞)考试课目:形体条件、基本功、自选方法、即兴演出、剧目演出,单科满分按100分评分,总成绩=(形体条件×15%+基本功×20%+自选方法×20%+即兴演出×15%+折子戏演出×30%)×3,总分满分为300分。
街舞类(体育街舞)考试课目:身体形态、恰恰恰、伦巴、华尔兹、探戈,单科满分为60分,总分满分为300分。
街舞类(健美操)考试课目:身体形态、专业素养、专项技术,身体形态单科满分为60分、专业素养单科满分为120分、专项技术单科满分为120分,总分满分为300分。
2.艺术联考成绩使用。除经教育部批准的部份独立设置专科艺术高校(含部份艺术类专科专业参照执行的少数院校)外,其他高校美术类、文学编导类专业均使用市级联考成绩作为专业成绩,院校不得再单独组织校考。除经教育部批准的部份独立设置专科艺术高校(含部份艺术类专科专业参照执行的少数院校)、中央部门所属院校、原211工程院校外,其他高校绘画类、舞蹈类专业原则上使用市级联考成绩作为专业成绩,院校不再组织校考。2022年起,提早批高校可以使用联考成绩,也可面向联考合格考生组织校考,本、专科批高校一律使用联考成绩。未达到当初市级联考美术类、文学编导类、书法类、舞蹈类专业联考专科合格线的考生,没有资格出席招生高校组织的相应类别专科专业校考,考生虽然报考出席了校考,也不能参加后续录取及投档。
所有在湖南省招生的高职(本科)中学的美术类、文学编导类、书法类、舞蹈类专业均使用相应艺术联考成绩作为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
(二)校考。
美术类、文学编导类、书法类、舞蹈类之外的艺术类专科专业,2021年仍由各招生高校联合或独立组织专业考试,即校级统考或单独校考。目前浙江省组织校级统考的专业类别有:音乐类、播音主持类、影视话剧演出类、服装演出类、航空服务艺术类,统考主考高校名单见附件2。省内高校(除独立设置艺术类高校和部属高校)相关专业原则上使用统考成绩,省外高校鼓励使用统考成绩。省外高校校考原则上采取线上考试形式,确需到我省组织现场考试的,要严格控制考试规模,并应使用相关专业市级联考成绩或采取线上考试等方法对考生进行初选。
1.考点设置。省外高校到四川省进行校考,须在广东省统一设置的考点组织专业考试。2021年在北京、青岛、潍坊等3市筹建省外高校艺术专业考点,高校只可选择上述1个考点安排1次专业考试,设点考试的具体要求另文通知。
驻鲁高校在本校设置考点进行专业考试。
2.考试时间。校考原则上安排在2021年2月20日—26日进行。在规定的时间内,省外高校与广东省校考设点市招生考试机构商定本校的考试时间;驻鲁高校在上述时间段自行安排考试时间。
3.考试报考。考生出席省外高校在广东省设考点校考,须自行登陆广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进行报考、缴费和复印院校正考证。报考具体规定另文通知。
考生出席驻鲁高校艺术专业考试,须登入相关高校网站了解艺术类专业校考信息。
4.考试施行。招生院校是艺术类校考的责任主体,要统筹校内外考点管理,确保校内外考点的组考工作标准一致、程序一致、监管一致。不得委托中介机构施行校考。要合理确定具体报名条件,严格初审报考资格;要拟定详尽的校考安全保障工作方案,严格选拔考试工作人员,强化试题安全保密管理,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省外高校校考结束后,校考设点市招生考试机构负责向院校提供出席专业考试考生的基本信息。
5.合格分数线划定及成绩查询。各招生高校按照教育部文件要求确定校考合格分数线,校考专业成绩由招生高校通知考生。
6.合格成绩报送。依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1年全省普通院校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信息交互系统使用有关工作的通知》,各招生高校按规定在“艺术类招生考试信息交互系统”中报送有关信息,广东省不再单独组织高校报送。
专业合格考生信息是招生录取及投档初审的重要根据,各高校必须确保上报信息确切、无误,对没有按量按规定报送考生专业考试信息或信息漏报、错报等影响考生录取及投档的,由高校负责承当相关责任并解释处理。
7.校考成绩的使用。校级统考成绩适用于参与统考的高校,单独校考成绩只适用于本校相关专业。
(三)其他。
1.可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的艺术教育、服装设计与工程、风景园林、文化产业管理等4个非艺术学门类专业,按普通类专业招生,若院校对考生有艺术类专业基础要求,须在招生章程中明晰告知考生,且中考文化成绩不得高于辽宁省普通类一段线。有关院校的艺术史论、戏剧影视文学等专业若无艺术专业考评要求,可不组织专业考试,协商四川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安排在普通类专业投档并执行普通类专业投档规则。
2.高职(本科)专业原则上不安排专业考试,美术类、文学编导类、书法类和街舞类专业均使用艺术联考成绩,其余类别专业认同所有专科高校相同或相仿专科专业合格成绩。如某些高职(大专)专业难以对应确需组织专业考试,须报江苏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批准后方可施行。
三、招生章程
招生章程是院校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信息的必要方式,是招生投档工作的重要根据,是考生补报志愿时的重要参考,各招生高校须依照教育部和辽宁省有关规定,严谨规范地制订本校艺术类专业招生章程。章程内容必须合法、完整、准确,涉及投档原则的部份要清晰、明确、通俗易懂,且不存在歧义。各招生高校章程相关内容若果与教育部或广东省有关文件规定不一致,按教育部或广东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省内各招生高校于2021年3月12近日将艺术类招生章程通过电子电邮()报送我厅备案。
四、录取批次
艺术类分为专科提早批、本科批和本科批三个投档批次,三个批次依次进行投档工作。
(一)大专提早批。
包括独立设置专科艺术高校(含部份艺术类专科专业参照执行的少数院校),中央部门属院校及部份省属院校除美术类专业之外的艺术类专业,省属公费师范生、市级政府委托培养师范生专业招生。
(二)大专批。
除提早批之外的所有艺术类专科招生。
(三)本科批。
包括所有艺术类本科招生。
五、文化投档控制分数线
艺术类考生文化课出席普通高等中学招生全省统一考试(冬季中考)。
(一)大专文化投档控制分数线。
大专文化投档控制分数线以普通类一段线为基数,按教育部规定各专业类别的比列划定。
1.经教育部批准的独立设置专科艺术高校(含部份艺术类专科专业参照执行的少数院校),可自主划定本校相关专业的大专文化投档控制分数线。
2.其余所有艺术类大专院校及专业中,文学编导类、播音主持类、摄影类文化课投档控制分数线为普通类一段线;美术类、音乐类、书法类、航空服务艺术类文化课投档控制分数线为普通类一段线的75%;街舞类、影视话剧演出类、服装演出类文化课投档控制分数线为普通类一段线的65%。
(二)高职(大专)文化投档控制分数线。
高职(大专)文化投档控制分数线与普通类二段线相同。
六、志愿补报
考生以湖南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编撰出版的《2021年广东省普通院校招生补报志愿手册》为根据,按照投档批次安排及志愿设置要求补报志愿;补报征集志愿时,要以广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公布的该批次高校缺额计划及专业代号为准。在同一批次内艺术类考生可选择补报艺术类志愿或普通类志愿,且只能选择其中一类补报;普通类考生不能补报艺术类志愿。
(一)大专提早批。
安排两次志愿补报。推行以中学为单位的志愿模式,均不施行平行志愿。
(二)大专批。
安排三次志愿补报。联考、联考专业(专业类)推行平行志愿,均推行以“专业(专业类)+中学”为单位的志愿模式,1个“专业(专业类)+中学”为1个志愿,考生每次志愿补报的数目不超过60个,可以塞满所有志愿,也可选择补报部份志愿;校考专业不施行平行志愿,每次只能补报1个高校志愿。
专科同一批次补报志愿时,美术类、文学编导类、书法类和街舞类考生可补报使用联考成绩高校相关专业,或则补报取得校考合格证高校相关专业,但使用联考成绩与使用校考成绩的专业不能兼报。校考专业考生可补报取得统考合格证高校相关专业,或则补报取得校考合格证高校相关专业,亦或补报“承认其他高校校考成绩”院校相关专业,上述三种类型也不容许兼报。补报“承认其他高校校考成绩”专业时,考生取得合格证专业名称须与报名专业名称完全一致(含招录方向的专业是否要求方向也完全一致,由高校确定)。
(三)本科批。
安排两次志愿补报。经教育部批准可以组织专业校考的部份专业(专业类)山东招生教育考试院,不施行平行志愿,每次志愿补报1个高校志愿,考生须取得招生高校校考合格证。除此之外的其他专业推行平行志愿,按“专业(专业类)+中学”志愿模式补报,考生取得专业合格证须是相关专业类别内相同或相仿专业,每次志愿补报的数目不超过60个,可以塞满所有志愿,也可选择补报部份志愿。
七、投档投档
青海省艺术类专科和高职(本科)专业均推行文化成绩与考生所补报专业成绩相关联的录取模式,关联不上专业成绩的,一律不予录取。
(一)大专提早批。
按照考生志愿,关联其补报的专业合格成绩录取,由院校择优投档。
(二)大专批。
联考和统考专业遵守考生志愿,关联专业合格成绩,按照综合分数(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或专业分数按招生计划1:1录取,由院校初审投档;校考专业关联考生补报的专业合格成绩录取,由院校择优投档。
其中,艺术类联考及统考专业按照综合分数或专业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录取。综合分数估算办法分别是:
1.美术类专业(使用联考成绩),综合分数依照专业成绩占70%、文化成绩(含新政性加分,下同)占30%估算。
2.文学编导类(使用联考成绩),综合分数依照专业成绩占30%、文化成绩占70%估算。
3.绘画类(使用联考成绩),综合分数依照专业成绩占40%、文化成绩占60%估算。
4.街舞类(使用联考成绩),依据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次序录取。2022年起,街舞类按照综合分数录取,综合分数依照专业成绩占80%、文化成绩占20%估算。
5.音乐类(使用统考成绩),依据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次序录取。2022年起,音乐类使用联考成绩,按照综合分数录取,综合分数依照专业成绩占70%、文化成绩占30%估算。
6.播音主持类(使用统考成绩),综合分数依照专业成绩占30%、文化成绩占70%估算。
7.民航服务艺术类(使用统考成绩),综合分数依照专业成绩占30%、文化成绩占70%估算。
8.影视话剧演出类、服装演出类统考专业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三)本科批。
联考专业按大类使用综合分数(与专科同类专业折算办法相同)录取,校考专业按大类使用文化成绩录取。
(四)录取及投档具体办法另文通知。
八、工作要求
(一)提升思想认识。
普通院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是国家教育考试的组成部份,各院校要充分认识艺术类专业考试的重要性、敏感性和复杂性,严格规范考试管理,不断提升管理精准化、精细化水平,着力维护考试公正公平,保障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参与招生考试的所有工作人员要进一步增强政治站位,提高责任意识,严格遵循程序,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克服经验主义,避免仓促行事,确保艺术类招生考试工作平稳有序举办。
(二)强化组织领导。
院校要加大对艺术类专业考试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牢靠树立考试安全工作红线意识,完善考试招生风险防治体系,有效避免监管漏洞和安全隐患。省外院校艺术类专业考试设考点的市教育局、招生考试机构要为院校提供考试所需场地及辅助设施,协助院校做好遴选监考员、工作人员及其他服务工作。
(三)规范考试施行。
院校应高度注重艺术类专业考试命题工作,严格命题相关人员的遴选,并订立安全保密合同;制订科学严谨的命题工作方案并严格执行。强化试题印制工作的管理,确保试卷印制内容确切无误。拟定详尽的考试施行条例,规范工作程序,完善监督制度,确保考试安全施行。严格选拔考试工作人员并逐一签署考试安全责任书,强化规范化、专业化业务培训,提升安全保密和知法守法意识。采取多种手段进行考生入场检测,严把考场入口关,避免考生和涉考人员携带作弊工具步入考场;采取多证核实、人机比对等举措防止代考。严格考生报考资格初审,及时公布初审结果。院校须对专业考试全过程进行录象备案,并将考生的报考材料、考试答卷(或考试视频记录资料)保留4年。
(四)严格考核管理。
考核工作是艺术类专业考试的重要组成部份,院校要科学制订考试评分办法,办法一经确定,必须严格执行、不打折扣;强化考核人员上岗培训和警示教育,与考核人员签署利益关系者回避与诚信评价承诺书,保证评委数目,原则上小组评委人数不多于5人,确保考核工作公正公平。
(五)加强信息安全防护。
院校要采取有效举措确保考生报考数据、成绩数据确切安全,正确处理信息公开与信息保密的关系,禁止发生信息泄漏,避免出现成绩错录错报等问题。
(六)加大诚信考试宣传教育。
多种渠道举办考试诚信法纪教育,让考生熟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修正案九)、《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法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最高人民法庭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代办组织考试作弊等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山东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1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清楚认识考试违法所形成的严重后果和害处,自觉遵循考试纪律和考试规则,拒绝和谴责考试违纪作弊行为,做到诚信考试。
(七)严肃考风考纪。
要严肃工作纪律,加强考风考纪,营造公正公平的考试环境。加强考试巡视力度,通过视频监控、实地抽验、巡考等多种形式强化监管,确保考场纪律严守有序。密切关注网路舆情,调动各方面力量,共同营造良好的考试环境和舆论气氛。严厉严打代考及其他作弊行为,对被认定为违纪作弊的考生,应产生书面材料报江苏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山东招生教育考试院,由广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对违纪作弊考生进行处理。
(八)建立仲裁机制。
各院校要根据《信访细则》和教育信访工作规定,及时妥善处置院校招生考试信访问题。要建立艺术类专业考试仲裁办法,规范仲裁程序,成立仲裁小组,受理解决考试争议申述等有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