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制招”的精神,深入施行院校招生“阳光工程”,规范中学全日制普通专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中学英文全称:山东师范学院,中文全称:Hubei,国标代码:10513。注册地址:广东省十堰市磁湖路11号,邮政编码:。中学网址:。
第三条中学是国家民办省属全日制普通高等高校,具有学士、硕士学位授予权湖北师范大学分数线,是全省专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中学、国家产教融合发展工程应用型专科建设院校、湖北省“双一流”建设院校。现设有专科专业72个,一级学科硕士点13个,专业学位硕士点10个。
第四条本章程适用山东师范学院2022年全日制普通专科的招生工作。
第五条中学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评、综合评价、择优投档,并接受纪检监察机关、考生以及社会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中学创立由校领导、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班主任、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对中学全日制普通专科招生工作的领导。
第七条招生与就业工作处为中学招生职能部门,在招生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下,具体负责中学全日制普遍专科招生工作的组织施行。
第八条中学纪检监察机关负责对中学招生工作进行监督。监督电话:-。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九条中学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办学条件,根据“优化生源结构,推动区域平衡,维护考生权益”的原则,科学、合理地编制年度招生计划。校区根据不超过专科招生计划总量1%的比列确定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市(自治区、直辖市)生源不平衡的问题。预留计划使用时,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十条中学在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当初当地市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四章投档规则
第十一条中学以各市(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规定的录取比列调取考生档案。投档时,以考生所在市级招办录取分数为准。对于根据国家新政及市级高等中学招生委员会规定可降低分数录取的考生,中学认可其加分。
第十二条英语类各专业(法语、日语、法语、商务日语)只招收本专业语种和英文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的应试语种,但中学生进校后必须以英文作为第一英语安排教学。
第十三条普通类专业投档原则:
根据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投档,专业志愿间不设定分数级差。若考生录取成绩相同时,按相关课目成绩排序择优投档,相关课目分数比较次序:
1.传统中考省份:依次比较英语、数学、外语、文综/文综;
2.新中考变革“3+3”模式省份:依次比较英语、数学、外语、三门选考课目之和、选考课目中的最高分;
3.新中考变革“3+1+2”模式省份:依次比较英语、数学、外语、首选课目、再选课目之和、再选课目中的最高分。
若单科成绩完全相同,中学将使用预留计划投档。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能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可调剂到其他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艺术类专业投档原则:
中学认可各市艺术类专业统(联)考成绩,考取中学艺术类专业的考生中考文化成绩和专业统(联)考成绩必须达到各市级高等中学招生委员会划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
1.美术学、设计学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书法学专业在推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份,按各市录取成绩排序从高到低投档;在推行次序志愿录取的省份,按综合成绩(专业*0.6+文化*0.4)排序从高到低投档。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按专业成绩排序,专业成绩仍相同时按文化总分(不含新政加分)排序。
2.音乐学、音乐演出、音乐与街舞学类(街舞学、舞蹈演出)、舞蹈演出(体育街舞)等专业在推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份,按各市录取成绩排序从高到低投档;在推行次序志愿录取的省份,按专业成绩排序从高到低投档。考生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总分(不含新政加分)排序。
第十五条体育类专业投档原则:
体育学类(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在推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份,按各市录取成绩排序从高到低投档;在推行次序志愿录取的省份,按术科成绩排序从高到低投档。若排序成绩相同则按文化总分(不含新政加分)排序。
第十六条艺体类专业投档时,对于工科和理科分别投放招生计划的省份,按文理科分别排序投档;对于不分工科和理科投放招生计划的省份,投档时不分文理、统一排序。
第十七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障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中学招生复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新生进校后均安排复检检查,检查不合格者将按照《普通高等中学中学生管理规定》及中学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八条中学推行大类招生,按大类投档的考生,投档时不分专业,进校学习一年后依照各教学院专业分流方案进行专业分流。
第十九条中学面向部份省份招收的电子信息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要求考生的英语语种为英文,只投档补报该专业志愿的考生,投档后不得转到其他专业。
第二十条中学承当广东省地方“优师计划”培养工作,“优师计划”的招生投档根据广东省高等中学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二十一条新生应按期代办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在报到近日向投档专业所在大学代办事假手续(通常周末为一周,特殊缘由凭相关证明另行处理)。未事假或则事假逾期未报到的,视为舍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新生可以向中学学籍部门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保留入学资格届满前应向中学学籍部门申请入学,经审查合格后,代办入学手续。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逾期不代办入学手续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后等正当理由的,视为舍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新生入学三个月内,中学招生部门按国家招生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检查,检查中如发觉中学生存在弄虚造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检查不合格,给以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检查中发觉中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合在校学习,经中学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诊所确诊,需要在家静养的,可以根据第十七条的规定保留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新生入学收费标准严格按浙江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五条中学构建了奖学金、助学金、生源地助学按揭、勤工助学、困难补贴等多样化奖励和捐助体系,奖励品学兼优的中学生和捐助家庭经济困难的中学生。具体根据山东师范学院奖助学金相关评定办法施行。
第二十六条中学生在中学规定学习期限内完成所修专业规定的学分湖北师范大学分数线,颁授广东师范学院专科结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中学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投档工作,不缴纳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对以中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中学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力。
第二十八条中学推行招生信息公开,通过湖南师范学院招生信息网()发布有关招生信息及投档结果。招生咨询电话:-、、。陌陌公众号:湖师招办。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根据各市(直辖市、自治区)高等中学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中学招生与就业工作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