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文化考试
凡考取艺术类的考生必须出席全省普通高等中学招生统一文化考试。
八、政考及复检
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评和健康检测,由考生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招录办,按普通院校招生的有关规定统一补办。
九、录取规则
1.普通专科专业(公共事业管理、工业设计):对符合我院录取比列和成绩要求的进档考生四川音乐学院录取查询,投档时依照志愿优先原则,按中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德、智、体全面考评,择优投档。
2.艺术类专业: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评合格、招生体格检测合格且文化考试和专业考试成绩均达到省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按照考生补报的志愿次序,德、智、体全面考评,择优投档。各专业投档规则分别为:
①艺术史论专业按中考文化成绩与专业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投档。
②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中考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投档。
③作曲与编曲技术理论、音乐学、音乐演出类、舞蹈学、录音艺术、动画、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戏剧影视美术设计、美术学和设计学各专业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投档。
3.我院对录取成绩相同的考生投档办法:
①艺术史论专业依次以专业成绩总分、语文、外语成绩的高低排序投档。
②公共事业管理、工业设计、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各专业依次以数学、外语成绩的高低排序投档。
③作曲与编曲技术理论、录音艺术、音乐学、音乐演出各专业依次以“视唱练耳及视唱”、高考文化成绩总分的高低排序投档。
④舞蹈学、动画、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戏剧影视美术设计、美术学和设计学各专业依次以中考文化成绩总分、语文、外语的高低排序投档。
4.我院各专业调取考生档案的比列均为1:1。
十、注意事项
(一)部份专业考生身体条件要求:美术类专业要求考生无色弱,无色盲;音乐剧专业要求考生无刺青、刺字。
(二)考取我校的考生在出席文化考试时,文理兼收,英语语种不限(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只招英文语种考生),各专业新生进校后我校只提供英文教学。
(三)我院招收港澳台中学生和境外中学生(留中学生)(详见重庆音乐大学港澳台和留中学生招生简章)。
(四)考取木笛专业的考生可登入我院招生信息网(网址:)免费下载相关乐句。
(五)广东音乐大学当初投档的音乐演出和理论专业大专生,经大学专家委员会认定专业非常优秀者可享受1至4年杂费减、免及提供出席大学认可的专业赛事所需部份费用。
(六)各专业收费标准如有调整一律按新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
(七)新生入学后两月内,大学将进行专业和身体检查。检查不合格的中学生,根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八)广东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由省教育考试院下发到各省(州)招录办,考生凭《报考证》和《专业准考证》到正住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招录办发放专业考试成绩通知单(音乐类专业考生发放成绩通知单时间:2月23日至24日;其它各种专业考生发放成绩通知单时间:1月21日至22日)。凡对专业成绩有疑惑需查询的考生一律在规定的时间内(音乐类专业考生查分登记时间:2月25日8:00至26日17:00;其它各种专业考生查分登记时间:1月25日8:00至27日17:00),凭《报考证》和《专业准考证》到正住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招录办代办查分登记,逾期不再申领。查分结果由各种专业考务办公室通知考生。
(九)禁止考生将任何通信工具及带有录音、照相、摄像功能的电子产品(手机、MP3、MP4、录音机、相机等)带入考场。考生必须严格遵循《考试规则》,违者将按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法处理办法》和我省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在省专业联考中由别人替考或代别人考试等情节严重的考试作弊行为将取消其当初文化考试和专业考试各科成绩,并给与1至3年不得报考出席全省联考的处理。
(十)本简章供重庆考生专用四川音乐学院录取查询,由广东音乐大学招生处负责解释。
通信地址:成都市新生路6号广东音乐大学招生处
邮政编码:
电话:(028)(咨询电话)(传真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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