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审计大学金审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学院招生录取工作,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2022年南京审计大学金审学院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南京审计大学金审学院
第四条 学校代码:13994(国标) 1807(江苏省)
第五条 学校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仙林大学城仙林大道100号
第六条 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第七条 招生类型:全日制普通类高等学历教育
第八条 学历层次:本科
第九条 学习年限:四年
第十条 毕业颁证:
1.证书类别:南京审计大学金审学院毕业证书;南京审计大学金审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2.证书颁发办法:凡取得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完成本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取得本专业规定的学分(包括选修课程)后,准予毕业,毕业时颁发南京审计大学金审学院毕业证书,并以“南京审计大学金审学院”名称具印;对符合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毕业生,授予南京审计大学金审学院学士学位。
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十一条 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学院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和有关规定,负责协调处理本学院招生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日常事务。
第十二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监督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增强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和高校招生工作的信誉。
第十三条 学院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关于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规定2022年南京审计大学录取分数线,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本年度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计划为准,也可访问南京审计大学金审学院招生网()查询。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五条 按教育部要求2022年南京审计大学录取分数线,录取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实行远程网上录取。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提供的生源分布情况和相关规定调档,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新高考改革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
第十七条 新高考改革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新高考招生录取政策执行,考生所填报专业(组)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组)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八条 学院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进档考生专业录取办法如下:
1.普通类专业:
(1)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原则录取,即在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的前提下,再按专业志愿先后进行录取,各专业志愿间不设专业级差。对进档考生投档分相同情况下,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投档时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如仍相同,比较考生专业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再相同,新高考改革省份则衡量考生综合素质档案,其余省份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发展情况,择优录取。
(2)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投档,依此类推,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高分到低分顺序,调剂内未满额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3)内蒙古自治区以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文件政策规定为准。
(4)高考综合改革有关省市的录取规则和程序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主管单位规定为准,我院录取时按照相应省份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2.艺术类专业:
(1)江苏省艺术类考生须参加文化考试和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的专业测试。
(2)按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在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艺术省统考成绩和文化课成绩的本科录取资格线上,对报考我院艺术类专业的进档考生按投档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若综合分相同时,则按专业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专业分仍相同,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排序择优录取;再相同,新高考改革省份则衡量考生综合素质档案,其余省份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发展情况,择优录取。
(3)对报考我院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无色盲。
3.审计学(CIMA)、会计学(CIMA)两个专业只录取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未填报审计学(CIMA)、会计学(CIMA)的考生不会被调剂到该专业。
4.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5.其他要求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院公布的录取要求执行。
第十九条 学院认同并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条 所有专业对学生身体健康的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对《指导意见》中规定“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学校均按“不予录取”执行。
第二十一条 参加艺术类的考生录取工作,学院按照相关招生录取规定执行。
第七章 入学复查、收费、奖助
第二十二条 被我院录取的新生,应在学院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在学院规定的期限内向学院请假,请假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和学籍管理规定进行复查(包括体检),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院区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我院录取新生的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按江苏省有关部门审批的标准执行。
1.学费:新生入学报到时预缴全年学费:人文社科类专业14000元/年/生,理工科类专业15000元/年/生,艺术类专业16500元/年/生,审计学(CIMA)和会计学(CIMA)专业26000元/年/生。(各专业学费标准详见专业计划备注栏,以最终相关收费文件为准。)
2.住宿费: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高等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苏价费〔2002〕369号 苏财综〔2002〕162号),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按照具备的条件收取相应标准。我校具体标准为:1200-1500元/年/生。
第二十四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奖助政策按照教育部、江苏省教育厅和我院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为鼓励更多的优秀考生报考我院,并为其成才提供更好条件,除教育部和江苏省教育厅等评定的奖学金、助学金外,我院还设有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学院设有勤工助学岗位,固定岗位每个月按350元/人的标准发放,临时岗位按12元/小时标准发放。
第二十六条 退费办法:按照苏价费[2007]423号文件执行
第八章 招生工作咨询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