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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消息!2023年中级会计报考简章公布了!报考时间为2023年2月7日至2月28日,中级会计师考试时间为2023年5月13日至17日。这次报考简章除了公布了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报考入口、条件等相关内容,同时也公布了初级会计考试和中级会计考试的相关安排,来看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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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章划重点
报考简章
中级
高级
中级
报考时间
2023年
2月7日-2月28日
2023年
6月20日-7月10日
2023年
2月7日-2月28日
报考条件
基本条件
1.违背《中华人民共和议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严重违背财经纪律的行为。
3.热爱会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其他
还必须具备初中结业(含小学、中专、职高和大专)及以上学历
还必须具备下述条件之一:
1.具备学院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2.具备学院大专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
3.具备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结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4.具备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
5.具备博士学位。
6.通过全省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
还应具备下述条件之一:
1.具备学院本科学历,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结业或学院专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3.具备博士学位2023会计资格考试报名时间,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
考试时间
2023年
5月13日-17日
2023年
9月9日-11日
2023年5月13日
考试课目
《初级会计实务》
《经济法基础》
《中级会计实务》
《财务管理》
《经济法》
《高级会计实务》
2023年职称考试报考简章官方原文
关于2023年度全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会考〔2022〕3号
各市、自治区、直辖市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山西生产建设兵团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
经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研究决定,2023年度全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以下简称会计资格)考试采用无纸化形式,分别于2023年5月(中级、高级)、9月(高级)举办。现就2023年度会计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报考
(一)报考出席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述基本条件:
1.违背《中华人民共和议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严重违背财经纪律的行为。
3.热爱会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二)报考出席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初中结业(含小学、中专、职高和大专)及以上学历。
(三)报考出席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述条件之一:
1.具备学院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2.具备学院专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
3.具备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结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4.具备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
5.具备博士学位。
6.通过全省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
(四)报考出席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述条件之一:
1.具备学院本科学历,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结业或学院专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3.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
(五)本通知“一、考试报考”(二)中所述大专学历,是指经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认可的技工高校学历。本通知所述其他学历或学位,是指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
(六)本通知所述有关会计工作期限,截至日期为2023年12月31日;在校生借助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即将从事会计工作,相应时间不记入会计工作期限;出席高级资格考试工作期限为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
(七)符合报考条件的在职在岗人员按属地化原则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考;符合报考条件的在校中学生,在其学籍所在地报考;符合报考条件的其别人员,在其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地报考。
符合报考条件的台湾、澳门和香港市民,根据就近便捷原则在内地报考。有工作单位的,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考;为在校中学生的,在其学籍所在地报考。
所有报考出席考试人员,均在其报考所在地出席考试。
(八)初审报名人员报考条件时,考取人员应递交学历或学位证书或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居民身分证明(台湾、澳门、台湾市民应递交本人有效身分证明)等材料。
二、考试课目
(一)中级资格考试课目包括《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
(二)高级资格考试课目包括《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经济法》。
(三)中级资格考试课目包括《高级会计实务》。
出席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课目的考试,方可取得中级资格证书;出席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课目的考试,方可取得高级资格证书;出席中级资格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自行下载复印考试成绩合格单,3年内参加中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有效。
三、考试大纲
会计资格考试使用全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拟定的2023年度会计资格考试大纲。2023年度会计资格考试大纲将另行公布。
四、考试时间及考务日程安排
(一)考试时间
级别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及课目
中级
5月13日至17日
8:30-11:30
中级会计实务
经济法基础
14:30-17:30
中级会计实务
经济法基础
高级
9月9日至11日
8:30-11:15
高级会计实务
13:30-15:45
财务管理
18:00-20:00
经济法
中级
5月13日
8:30-12:00
中级会计实务
1.中级资格考试于2023年5月13日至17日进行,共10个批次。《初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105分钟,《经济法基础》科目考试时长为75分钟,两个课目连续考试,时间不能混用。
2.高级资格考试于2023年9月9日至11日举办,共3个批次,《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165分钟,《财务管理》科目考试时长为135分钟,《经济法》科目考试时长为120分钟。
3.中级资格考试《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日期为2023年5月13日,考试时长为210分钟。
会计资格考试时间、批次如有调整,将另行通知。
(二)中级、高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
1.2022年12月31近日2023会计资格考试报名时间,各市、自治区、直辖市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山西生产建设兵团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以下合称市级考试管理机构)公布本地区2023年度中级、高级资格考试课目、考试时间、报名日期、报名形式等考试相关事项,并分别抄送财政部会计司和会计财务评价中心。
2.2023年2月7日至2月28日“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初级、高级资格考试报考系统开通。在上述时间内,各市级考试管理机构自行确定本地区的报考开始时间。考试报考统一在2月28日12:00截至,交费统一在2月28日18:00截至。
3.2023年4月12近日,各市级考试管理机构公布本地区中级、高级资格考试准考证网上复印起止时间。
4.2023年5月13日至17日组织中级资格考试,5月13日组织中级资格考试。
5.2023年5月24近日,举行全省评卷大会,布署中级资格考试评卷工作,印发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
6.2023年5月26近日,各市级考试管理机构汇总本地区中级资格考试所有批次考试数据,在检测数据完整性、进行违纪违法处理后,向财政部会计财务评价中心报送上报数据,并附上报数据统计汇总情况表及上报数据清单。
7.2023年6月7近日,各市级考试管理机构组织完成本地区中级资格考试评卷工作,向财政部会计财务评价中心报送评卷数据,并附本地区上报数据统计汇总表、上报数据清单及评卷工作的书面报告。
8.2023年6月16近日,完成数据核验后,下发中级资格考试成绩,并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上公布。各市级考试管理机构同时公布本地区考试成绩、咨询电话和电子邮箱。
9.2023年6月30近日,完成数据核验及评卷质量抽检后,下发中级资格考试成绩,并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公布。各市级考试管理机构同时公布本地区考试成绩、咨询电话和电子邮箱。
10.考试成绩与合格标准公布后1个月内,各市级考试管理机构完成合格人员相关信息复核、确认工作,并向财政部会计财务评价中心报送考试合格人员相关信息及书面报告。
(三)高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
1.2023年4月20近日,各市级考试管理机构公布本地区2023年度高级资格考试课目、考试时间、报名日期、报名形式等考试相关事项,并分别抄送财政部会计司和会计财务评价中心。
2.2023年6月20日至7月10日“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中级资格考试报考系统开通。在上述时间内,各市级考试管理机构自行确定本地区的报考开始时间。考试报考统一在7月10日12:00截至,交费统一在7月10日18:00截至。
3.2023年8月15近日,各市级考试管理机构公布本地区高级资格考试准考证网上复印起止时间。
4.2023年9月9日至11日组织高级资格考试。
5.2023年9月20近日,举行全省评卷大会,布署高级资格考试评卷工作,印发主观试卷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
6.2023年10月12近日,各市级考试管理机构组织完成本地区高级资格考试评卷工作,向财政部会计财务评价中心报送评卷数据,并附本地区上报数据统计汇总表、上报数据清单及评卷工作的书面报告。
各市级考试管理机构在评卷过程中,应注意排查雷同试题,非常是对“同对同错率”较高的试题,应组织专家进行甄别、判定,确属雷同试题的,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法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进行处理。
7.2023年10月31近日,完成数据核验及评卷质量抽检后,下发中级资格考试成绩,并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公布。各市级考试管理机构同时公布本地区考试成绩、咨询电话和电子邮箱。
8.考试成绩公布后1个月内,各市级考试管理机构完成合格人员相关信息复核、确认工作,并向财政部会计财务评价中心报送考试合格人员相关信息及书面报告。
五、其他事项
(一)各地考试管理机构应按统一规定的时间、程序组织网上报考工作,严格依照全省统一的考试报考条件初审报名人员考试资格,认真负责地做好报考资格的初审工作。
(二)各市级考试管理机构应于考试开始2近日完成对监考人员、考试工作人员培训等各项考前打算工作,于考试开始前1日内完成对所有考点、考场和考试机检查等工作,并做好防范和严打作弊活动的各项打算工作。
(三)各级考试管理机构要提升服务意识,认真负责,悉心细致做好考务管理各环节工作,及时把考试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通知考生,确保2023年度会计资格考试各项工作完满完成。
(四)各级考试管理机构应根据本地区新冠脑炎疫情防治工作要求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疫情防治常态化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有关工作的要求,及时研判情况,拟定疫情防治举措和应急预案,做好考试期间疫情防治工作。出现突发疫情紧急情况,确实不能正常组织考试的,由市级考试管理机构请示当地疫情防治领导小组后,向社会公告暂停有关考区、考点的考试,并向财政部会计财务评价中心备案。相关考试管理机构要向考生做好解释工作。
(五)因疫情防治缘由不能出席高级资格考试的,考取人员早已取得的高级资格合格成绩有效期相应延长1年。
(六)2023年11月30近日,各市级考试管理机构完成本年度考试工作有关资料的封存、登记和归档工作,向财政部会计司和会计财务评价中心分别报送2023年度考试工作总结。
全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1月18日
新政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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