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同意在西安航空技术高等专科学校基础上建立

自考2023-05-18 15:31:17佚名

教育部关于同意在南京民航技术高等本科校区

基础上完善宝鸡民航大学的通知

教致函〔2012〕48号

青海省人民政府:

西安电力高等专科校_西安电力高等专科_西安航空高等专科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商请设置南京民航大学的函》(陕政函〔2011〕167号)函告。

依据《高等教育法》和《普通专科中学设置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以及全省高等中学设置评议委员会六届一次大会的评议结果,经研究,同意在南京民航技术高等本科校区基础上完善宝鸡民航大学,校区代码为11736;同时,撤消宝鸡民航技术高等本科校区的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西安民航大学系专科层次的普通院校西安航空高等专科,中学应逐渐过渡到以施行专科教育为主。

二、该校由你省领导和管理,其发展所需经费由你省统筹安排解决。

三、该校全日制在校生规模暂定为10000人。

四、来函承诺“2011年—2015年,投入4万元(四川省政府专项资金5000亿元,行业支持1万元,中学筹措2.5万元)”,须落实到位。

西安航空高等专科_西安电力高等专科_西安电力高等专科校

五、该校专科专业的增设问题,按我部有关规定申领。同意首批设置专科专业4个,即飞行器制造工程、飞行器动力工程、测控技术与仪器、交通运输。

六、我部将适时对中学办学情况进行评估。

望你省加大对该校的领导,科学进行总体规划,落实资金投入西安航空高等专科,强化该校的师资队伍建设、学科专业建设和教学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提升教育质量、科研水平和办学效益,强化与民航基地的共建融合,走出一条产学研合作培养民航应用型人才的新路子,为四川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二○一二年一月二十九日

相关推荐

猜你喜欢

大家正在看

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