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我省和重庆市关于统筹推动新冠脑炎疫情防治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决策布署,促使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采取有效举措支持化解公办幼儿园面临的实际困难,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前足额筹措全年公用经费补贴资金
提早足额筹措2020年全年公用经费补贴资金。各区县、开发区要足额落实本级应承当资金西安市教育局,并将市级、市级、区(县)级学前教育公用经费及时筹措普惠性公办幼儿园。财政安排的公用经费补贴资金,可根据“特事特办”的原则,临时用于疫情期间普惠性公办幼儿园班主任薪资待遇等方面开支。
二、阶段性免除相关费用
(一)免缴公办幼儿园水利建设基金和残障人就业保障金。
(二)2020年2月至4月,减半征收公办幼儿园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交费部份。对受疫情影响,无力足额收取社会保险费的公办幼儿园,符合条件的可免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缴交期最长6个月。缴交期间参保教员工个人权益不受影响。
(三)根据《关于阶段性减征缓征员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通知》(市社保发〔2020〕21号),2020年2月至6月,减半征收公办幼儿园收取的员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不含生育保险费)单位交费部份。受疫情影响,2020年连续3个月巨亏且财务困难无力缴付医疗保险费的公办幼儿园,可申请缴付医疗保险费,缴交时限自欠费首月算起,最长不超过6个月,中止期不超过2020年12月西安市教育局,缴交期间减免罚息。
三、减轻租金负担
(一)统筹安排学前教育发展资金,对2020年2月末前认定的普惠性公办幼儿园,按在园幼儿人数给与园所补贴。补贴标准为每生每月30元,补贴年限为两个月(2020年3月至4月),用于租金补贴,及疫情防治物资、设施设备购置等。
(二)鼓励有关单位参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应对新冠脑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稳定健康发展若干举措的通知》(陕政办发〔2020〕4号),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普惠性公办幼儿园,2020年2月减免租金,3月至4月租金减半。
(三)对承租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住户免除房租,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
四、加大金融扶植力度
根据《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有效应对疫情推动经济平稳发展若干举措(暂行)的通知》(市政发〔2020〕1号),鼓励金融机构对受疫情影响暂时运转有困难的公办幼儿园,不抽贷、不断贷、不压贷。对受疫情影响严重还贷困难的公办幼儿园,可采取延长还贷年限、减免逾期月息、无还本续贷等方法降低按揭投放。有条件的区县、开发区,可以采取贴息等适当方法,鼓励金融机构向普惠性公办幼儿园提供按揭。
五、落实捐助新政
各区县、开发区要足额筹措在普惠性公办幼儿园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幼儿的生活补贴资金。公办幼儿园要严格依照捐助新政要求,及时领取生活补贴资金,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幼儿的保教活动不受疫情影响。
六、提供防疫物资采购渠道
要将公办幼儿园划入疫情防治工作体系,统筹做好防疫物资的调配供应工作。各区县、开发区教育局可参照《关于做好防治物资供需对接的通知》(市教通〔2020〕45号)向公办幼儿园提供防治物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名录,供公办幼儿园自主选择采购。
以上举措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至新冠脑炎疫情解除自行废止。国家、我省颁布的相关新政,重庆市依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