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高中阶段获得世界华人学生作文大赛、全国中学生科普科幻作文大赛、叶圣陶杯全国中学生新作文大赛、全国高中生创新作文大赛、“外研社杯”全国中小学外语素养大赛、中国日报社“21世纪杯”全国英语演讲比赛、全国中小学生英语能力竞赛(NEPCS)等人文社科类学科竞赛全国二等奖(含)以上;
2.高中阶段思想品德优秀,荣获政府部门颁发的地市级“道德模范”、“见义勇为”称号、省级“优秀志愿者”称号,并经我校综合评价录取资格审核专家组认定者。
三、报名程序
我校综合评价录取申请工作实行网上报名与邮寄材料相结合的方式:
(一)报名时间:2019年4月10日至2019年4月20日
(二)网上报名
1、登录试点高校综合评价录取报名系统(网址:),按照系统要求进行注册、报名。
2、下载打印申请表:考生完成网上报名后,系统将自动生成申请表,请认真核对填写的相关信息,确认无误后下载打印申请表,并由所在中学负责人审核并签字,加盖中学公章后扫描或拍照上传系统。考生信息每次修改后都须完成以上步骤,请在提交信息时仔细检查。
考生提交的反映其综合素质的相关材料(竞赛获奖证书等)均须经中学审核并在学校网站和班级详尽公示。
(三)邮寄书面材料
书面报名材料须用A4纸大小依次装订(无需加封面)
1、报名系统生成的申请表
2、二代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
3、符合报名条件的获奖证书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中学公章,经中学审核和校长签字且经考生本人签字确认。
4、中学审核盖章、负责人签字提供的考生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材料。其中道德品质、公民素养、交流与合作须合格,学习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均须达C等级及以上。
缺少本人签字、中学校长签字、中学公章的报名材料,视为无效材料,无法进入资格审核。
相关材料原件请扫描上传系统,纸质材料请于2019年4月20日18:00前(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以EMS特快专递方式寄至南京邮电大学招生就业处招生科(地址:南京市亚东新城区文苑路9号,邮编:),并请在信封上注明“综合评价录取报名材料”字样。逾期不予受理,报名材料恕不退还。
四、资格审核
按照南京邮电大学2019年综合评价录取招生简章报名条件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可以参加学校面试,面试名单将于5月10日前在我校本科招生网公示,也可通过报名系统查询。
五、确认面试、缴费及准考证打印
5月20日前,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须通过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确认参加面试并缴纳测试费人民币60元/人(报名费恕不退还)。逾期未确认、未缴纳测试费者视为放弃参加面试。5月30日后考生可通过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
六、面试
面试安排在2019年6月16日,具备面试资格的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相关证书(符合对应报名条件的材料原件)于6月15日14:00-17:00到我校仙林校区办理报到手续,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综合评价录取面试工作由招生就业处配合教务处组织实施。参与面试工作专家人选及分组情况在面试前随机抽取产生。面试时,各组专家及考生均随机进入不同考场。每个面试组的五名专家对考生分别独立打分,取平均分。学校将对考生面试全程进行摄像、录音。根据面试情况,按照不超过综合评价录取计划数的3倍,择优确定候选考生。
七、录取办法
(一)我校确定的综合评价录取候选考生仍须参加2019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入学考试,且须于填报高考志愿的规定时间,凭动态口令卡登录省教育考试院高考志愿填报系统(或)”南京邮电大学录取分数线,在“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计划、综合评价录取”专栏中填报我校综合评价录取志愿,填报的专业志愿须在公示的拟录取专业中选择,否则视为无效志愿。
报考我校的候选考生高考成绩应达到江苏省本科第一批控制线;其中获得省级竞赛一等奖(含)以上的理科考生、获得国家一等奖的文科考生可放宽至本一省控线下10分(含)以内;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等级达到BB,必修科目测试成绩均须达到合格(或C级及以上等级),身体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我校根据考生报考专业,对考生高考成绩、面试成绩、高中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等级、综合素质评价和获奖情况五个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1.成绩计算方法说明。
(1)高考成绩换算成百分制,如高考成绩为330分南京邮电大学录取分数线,因高考满分为480分,该考生得分换算为百分制则为68.75分。
(2)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
(3)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每一个A+等级折算为50分、A等级折算为40分、B+等级折算为30分、B等级折算为20分。满分100分。
(4)综合素质评价满分100分。学习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三个内容中,A等级折算为20分,B等级折算为15分,C等级折算为10分;道德品质、公民素养、交流与合作项目如有“突出表现”,根据具体内容赋分,分值由我校综合评价录取专家组讨论确定,最高不超过40分。
(5)获奖情况赋分。
高中阶段获得数学、物理、信息学、化学、生物奥林匹克竞赛、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及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省级一等奖及以上,得100分;省级二等奖,得70分;省级三等奖,得40分。
高中阶段获得“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国家三等奖及以上,得100分。
高中阶段获得世界华人学生作文大赛、全国中学生科普科幻作文大赛、叶圣陶杯全国中学生新作文大赛、全国高中生创新作文大赛、“外研社杯”全国中小学外语素养大赛、中国日报社“21世纪杯”全国英语演讲比赛、全国中小学生英语能力竞赛()等人文社科类学科竞赛一等奖,得100分;二等奖,得70分。
高中阶段思想品德优秀,荣获政府部门颁发的地市级“道德模范”、“见义勇为”称号、省级“优秀志愿者”称号,并经我校综合评价录取资格审核专家组认定者,得40分。
获奖情况赋分就高计算,不累计。
2.综合评价办法。
我校按照报名考生的五个方面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其中高考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20%,高中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占10%,综合素质评价占5%,获奖情况占15%(各项得分取小数点后2位)。
比如,某考生,高考成绩是330分,换算为百分制是68.75分,最终折算为34.38分;面试成绩80分,折算为16分;高中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成绩90分,最终折算为9分;综合素质评价为60分,折算为3分;获奖情况得分70,折算为10.5分。则该考生综合评价总分为72.88分。
3.若考生综合评价成绩相等,再依次按照高考总成绩、高考语文和数学成绩总和、数学成绩排序录取。
预录取名单由我校招生委员会审定,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通过后,正式予以录取并公示。
八、监督与处理
1、学校在综合评价录取招生过程中,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对选拔办法、标准、程序以及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2、我校未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综合评价录取考试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