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大学5名学生和一名校外人员在宿舍对同学殴打、欺凌数小时光背男子群殴少年视频,均被判刑,属于咎由自取。检方认为:校园安全管理有漏洞,我认为的确如此。
宁波大学5名学生和一名校外人员对同学殴打欺凌的经过:2018年11月的一个深夜,宁波某学院学生董某、卢某、叶某、王某、韩某等人伙同校外人员陈某,经过商量策划,以同学小江人品不好、怀疑其勾引同学男朋友为由,在该校宿舍内对小江采用口塞纸巾、绑皮带、脱衣拍视频发微信群、灌酒、强迫抽烟、剪头发、身上写侮辱性语言等方式进行凌辱,并对小江进行殴打。欺凌、殴打行为持续数个小时。直到第二天早上,趁看管的董某睡着,小江才得以逃脱,并向宿管阿姨求救。随后,警方将6人抓获归案。后经法医鉴定,小江的伤势已构成轻微伤。
镇海法院审理后一审判决,被告任校外人士陈某,判处有期徒刑5年,其中的5名大学生,因个人情节严重,分别判处一年零9个月,至有期徒刑1年不等。
思考:几个大学生纯粹是法盲,被判刑是罪有应得。几名大学生总以为,对同学的殴打并没有造成什么严重的身体伤害,只是造成了轻微伤,不应该有什么大的后果,可是对被打学生的精神上的伤害程度远远超过肉体上的伤害,而且居然还把过程发布到网上,更显出纯粹“法盲”几个啊!对这几个施暴者判刑是对犯罪分子的最好处罚!
学校安全管理的确存在漏洞。学校的宿舍应该每天晚上要定时、不定时进行巡视,受害者被殴打、欺凌从深夜到第二天早上达数小时,应该有声音传出吧,如果期间有人巡视一下,及时制止,我想6名施暴者也不敢有那么过分。
受害者一定要及时报警,留下证据。如果我们遇到校园暴力、欺凌事件,先应该服软,该忍受的时候就得忍受。但是我们一旦脱离了“魔爪”,就应该及时报警,并留下证据,这样犯罪分子才能够得到应有的惩罚!
奉劝青少年要学法、懂法、守法,让校园暴力、校园欺凌事件不再发生!
根据法院查明事实,宁波某学院学生董某、卢某、叶某、王某、韩某等人伙同校外人员陈某,经过商量策划,以同学小江(化名)人品不好、怀疑其勾引同学男朋友为由,在该校宿舍内对小江采用口塞纸巾、绑皮带、脱衣拍视频发微信群、灌酒、强迫抽烟、剪头发、身上写侮辱性语言等方式进行凌辱,并对小江进行殴打。
目前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参与殴打欺辱的五名在校大学生中,董某、卢某、叶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韩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王某因情节显著轻微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
校园欺凌或校园暴力事件并不少见,从小学,中学,再到大学,各个年龄段都有这类事件产生。小学或中学的校园欺凌事件往往因为刑事责任年龄原因而不负刑事责任,但本案的五名大学生就没有那么幸运了,毕竟已经属于成年人,其行为已经涉嫌刑事犯罪,应当为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四个获得实刑,一个获得缓刑。
另外,该起案件中的另一个问题便是校园管理漏洞。涉案的学生容留校外人员留宿女生集体宿舍,并伙同校外人员在晚上就寝时间对被害学生实施了长达数小时的殴打、凌辱,宿舍管理人员从始至终都未发现。所以,案件发生后,检察院也就这起案件向学校发出检察建议,学校也表示将进行整改。
违法必究,违法必惩,这是刑罚的惩戒和教育作用,所以对于违法行为必须严厉打击。同时,除了日常的教育及普法以外,作为学校也应当做好相应的管理工作,避免出现学生伤害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