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执业律师金惠贞遇车祸身亡,处理过多起类似案件,下面从专业角度回答你。
就你所述的情况来说,一般情况下是构成工伤的,企业应当赔偿工伤保险待遇,同时交通事故的责任方应当赔偿人身损害赔偿,即死者家属可以同时获得双份赔偿。具体理由如下:
第一,下班回家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是否属于工伤
1、死者与企业存在劳动关系是构成工伤的前提,即死者与企业是管理与被管理的角色,而不是临时性的雇佣或者承揽关系。如果是雇佣或者承揽关系则不构成工伤。比如:建房时将工程承包给施工人,施工人下班回家途中发生交通不能构成工伤。
2、死者在交通事故中负非主要以上责任,即如果死者在交通事故负主要责任或者全部责任的不构成工伤。
3、死者在发生交通事故时不存在醉酒或者吸毒等不得认定为工伤的情节。
第二,下班回家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构成工伤的依据
认定工伤的法律依据为:《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6款的规定,即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可以认定为工伤。
第三,企业该不该赔偿
只要被认定为工伤则企业应当向死者家属赔偿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等工亡待遇。
同时,因为工伤待遇赔偿属于社会保险法范畴,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属于侵权责任法范畴,因此死者家属可以同时获得工伤保险待遇及交通事故侵权损害赔偿。
工伤赔偿的法律依据是《工伤保险条例》第39条。
结语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大家解惑,也欢迎大家关注、留言、评论!